手术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手术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手术室医疗废物分为三类: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
1、正确使用利器盒,盒内放安瓿、针头、刀片、线锯等锐利器具,3/4满时密封容器口,置于指定暂时贮存点由专人统一回收处理。
2、手术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患者排泄物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装入黄色专用医疗垃圾袋中,3/4满时进行有效封口,置于科室暂时贮存地点,由专人统一回收处理。感染及急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排泄物按感染手术处理原则处理。要求双层防渗漏污物袋,外贴黄色“△”感染标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并在标签上注明。
3、病理性医疗废物:胎盘及切除的人体组织器官(不需做病理检查者),装入包装袋内有效封口置于暂时存放点,由工人统一回收处理。
4、过期、淘汰、变质、毒麻、精神类药品,返回药房由其统一处理。
5、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日上、下午从科室暂时贮存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固定路线送走并统一焚烧。
6、科室设立医疗废物运送登记本,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手人签名,登记本至少保存三年。
7、医疗废物转交后,由工人对暂时贮存点、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8、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9、医用物品包装箱由医院专人负责回收,统一处理,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