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掌握住院标准,本着方便群众、应治必治、能治必治、不能救治即转诊的原则收治患者。
二、为参合病人建立住院病历,按照病历(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妥善保存病历(病案)资料。对住院病人所发生的各项检查、诊疗、用药等资料应详细记录在住院病历上,书写规范,以便核查。
三、正确书写相关医疗文书,字迹清晰,资料真实,同时要做到病情与用药相符、处方与医嘱相符、处方药品剂量与实际投药剂量相符,各项医技检查与病情相符。
四、严格遵守医疗文书书写管理的有关规定,非经亲自诊查,不得出具医疗文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严禁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假处方、假票据。
五、患者出院时,医院合管科对住院费用、票据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标准先行垫付报销,严禁用任何手段将自费药品转为目录内药品结算,严禁将门诊费用计入住院费用内报销。
六、加强住院管理,严禁挂床住院及顶替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