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办公室物料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
(1)总出纳办公室门窗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室内有保安监控和防盗报
警装置,受理收付款处应设柜台。
(2) 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有专人受理。保险箱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同时使用。下班时保险箱上锁后必须拨乱密码。存放的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专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离,密码应重新调整。
(3) 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支票和印章应存放在保险箱或保险柜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4) 付款、提款必须二人同行,并使用防劫报警箱或报警包,数额大的钱款,应请总办派车接送,并请保卫部派员护送。
2、 物料仓库
(1)物料仓库的房顶、墙壁和地面必须牢固,门窗设有安全栅栏。存放
贵重物品的仓库装有防盗报警器或应急报警按钮,并配置防撬锁。
(2) 通往仓库内的电线应有铁质套管,库内照明灯具因用加防护罩的白炽灯,烟酒仓库使用防爆灯,并将电源开关安装在仓库外。
(3) 存放的物品应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灯距不少于0.5米,顶距、墙距不少于0.3米,柱距、垛距不少于0.1米。
(4) 仓库内设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足量的灭火器材,仓库工作人员必须懂得使用方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5) 仓库安全有专人负责,门钥匙有专人保管,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会客,下班前要关门窗,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 化学危险品和易爆易燃危险物品存放
(1)存放化学危险品和易爆易燃物品的场所,必须设在偏离主楼群,人
员往来较少,并相对独立的地方。其中易爆易燃物品的存放地应与化
学危险物品隔离,并与其它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离。
(2) 存放地应是阻燃、轻质材料建造,并具备干燥、通风、防晒、防高温等条件。场地内使用照明必须是防爆型灯具,开关装在场外并具有适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3) 存放地必须严格执行四禁、二不准: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住宿和办公、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不准超量存放、不准混杂存放。储备火药、乙烷气罐和固体酒精等易爆易燃物品应设置专用铁箱。
(4) 化学和易爆易燃危险物品必须控制采购总量,领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原则是当天用多少领多少,当天未使用完的,必须存放到专用的场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无关场所。领用火药、乙烷气罐和固体酒精等明危险物品周转容量原则上为一周(七天)。
(5) 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的专业培训。发放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包括发放日期、时间、货名、数量及往来人员发放签收等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报告,迅速查明原因。每次工作结束,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