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工厂制度:公共生活区管理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公共生活区管理
第十一章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共同维护厂区、集体宿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创造舒适优美的环境。
第二条 人事部门应按照本厂实际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厂区、宿舍等公共区域有关管理细则,持续规范优化公众环境。
第三条 自觉遵守各有关公共场所公约、细则,做一名文明有礼的合格员工。
第四条 出入各公共场所自觉依次排队,礼让步先,禁止喧哗哄挤,出入生产车间和仓库自觉规范戴证,并接受当值人员检查。
第五条 按时作息,禁止在公共区域内汹酒喧闹、聚众赌博、高声吆喝和放高声音响等影响公众休息的不文明行为,共创安定清静的休息环境。
第六条 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私人物品或悬挂衣物,影响公众区域环境形象。
第七条 爱护公共环境,禁止在厂区采摘花草树木,乱扔垃圾、乱泼乱倒污水和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设施,反对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惯,提倡勤俭节约的美德,用水用电后随手关水关电,积极举报破坏公共设施和随意浪费公司财物的不良行为者。
第九条 非特殊情况下,不准将厂外人员引入厂区,共创安定有序环境。
第十条 公共生活区管理制度,由执勤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违章 者将由当值人员按程序登记呈报人事部按有关规章 处理。
第十一条 违犯本章 有关条 款者将受到警告、检讨处分,情节严重者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