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使危化品安全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内容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2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3.3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建筑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并定期保养,按规定检测。
3.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及外来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3.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3.6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易产生静电的装置和设备还必须设置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
3.7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3.8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防范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和储存。
3.9公司仓库及安全组应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防患应急措施,并提供保养和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服装。
3.10违反本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导致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事故的,报请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11 危化品采取专人看护、专人发放、专人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