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许可人 第2篇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第3篇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4篇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5篇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6篇35kv变电站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7篇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8篇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第9篇电厂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10篇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11篇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1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许可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公司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公司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票 the work ticket
工作票指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一级明火作业票;二级明火作业票。
3.3工作许可人 the work approver
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应能够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部门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公司备案。
3.5热力系统 the thermodynamic system
热力系统指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及输灰出渣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3.6危险源点分析票 the dangerous source analyzing list
危险源点分析票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能有效保证人身安全,针对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并填写在“危险源点分析票”上,这是一项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措施。
3.7停电联系单 the power off ticker
停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需要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因热力检修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将依据停电联系单做为此项安全措施执行的凭证。
3.8送电联系单 the power on ticker
送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完成后,需要值班人员撤消安全措施或恢复送电,将依据送电联系单做为恢复送电己执行的凭证。
3.9一级火票 the first class fire ticket
一级火票指在点火油库围墙内及其油系统;110kv变电所主变压器本体和充油电气设备大修时5m以内;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沟道;各种承压设备;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3.10 二级火票 the second class fire ticket
二级火票指在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变压器本体,充油电气设备的大修以外的使用明火;110kv变电站、各类仓库;主控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以及所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4职责
4.2 工作票许可人的职责
4.2.1 应按dl408-1991和电安生[1994]227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4.2.2 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隔断。
4.2.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2.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检修设备带电、停电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4.4 生产运行部门的职责
4.4.1 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2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3 督促检查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4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5 在主设备大修及公用系统的检修时,组织制定安全措施。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的填写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需要运行值班售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燃料系统、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长时间停留时。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作业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作业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一个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上依次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同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危险源点分析票与工作票同等对待。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除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要根据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如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烫伤、使用电动工具伤害,误碰(操作)运行设备,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作结束后留下的隐患等。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准确填写“危险源分析票”。
整个机、炉大修时,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写由生产运行部统一平衡。
在同一地方(地点)或同一检修的设备上进行内容相同的工作时,持工作票的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火票工作负责人。
在填写工作票后,应填写统一的工作票编号。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的填写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热力系统的联系,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等),必须关闭和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禁告牌;还应写明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应加锁的阀门。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人生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上述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由于运行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未提出的安全措施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如使用附页,在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5.3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检修设备控制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隔断器。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使用“停电联系单”取代此项检查。在“停电联系单”上应写入挂“禁告牌”的内容。
热控检修人员在所管辖的电气二次接线回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如: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等二次接线装置)应履行下列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在非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要将热控管辖的二次接线头断开时,由电气专职负责履行工作票手续做好安全措施,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停电的,由电气专职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票上注明配合热控工作)进行停电工作,双方共同确认该回路电源断开后,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工作结束后,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恢复。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时,除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外,还应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汽、水、烟、油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部门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中凡涉及电动截门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5.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5.4.2 接收工作票
值长应对电气一种工作票,一级明火工作票,热机主设备和主蒸汽、主给水系统的工作审批签字。
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值长处,次日开工的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长处。运行值长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必要的安全补充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期工作票的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问题或遗漏,应重新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运行值长在签收工作票后,应在设备检修工作票登记簿上登记。
5.4.3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4.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安排意见,由值长布置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有值长监护执行。
5.4.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电气值班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的,值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值班员。电气值班员依据“停电联系单”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写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值长并做好记录。
5.4.3.3 各专业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经值长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通知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4.4 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票许可人向工作票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检修开工许可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4.5 检修工作开始
5.4.5.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5.4.5.2 在许可开工后不允许任何人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确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运行、检修双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并应变动情况做好记录。
5.4.6 工作监护
5.4.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5.4.6.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4.7 工作延期
5.4.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5.4.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5.4.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4.8 延期手续
5.4.8.1 延期时间在8h以内,由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5.4.8.2 延期时间超过8h,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或以上人员批准,经批准后在工作票上签字。
5.4.9 检修设备试运
5.4.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组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4.9.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行时,应将试运行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检修工作人员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需由值班人员运行送电操作时,值长填写好“送电联系单”,交值班员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值长通知主操作员“可以试运”。
5.4.9.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需要由值班员断开电源措施时,仍应有值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值班员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的“停电联系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9.4 如果试运行后检修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5.4.10 事故抢修工作
5.4.10.1 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h的仍应填写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5.4.10.2 对不填写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的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5.4.10.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写工作票的一切工作应根据当值值长的口头命令或征得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值长的允许。
5.4.11 工作终结
5.4.11.1 检修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施工现场。
5.4.11.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期检修现场按照活完、料尽、场地清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已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条件时办理终结手续,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4.11.3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各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各方留存一份。
5.4.11.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5.4.11.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关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5.4.11.6 每月底由生产运行部门和检修队安全员各自收回工作票分别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报生产副总。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安全专责保存3个月备查。
5.4.11.7 电气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运行与电气检修双方各留一份,分别存放。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一种工作票虽办理终结,因故措施不能拆除时,工作票暂存运行值,当措施拆除后,由运行值通知检修将票取回。
5.5工作票不合标准
5.5.1 作票未填编号,未填工作人数。
5.5.2 工作票上的任务、地点与措施内容不相符合。
5.5.3 安全措施写错、不全、不清楚或不符合dl408-1991及电安生[1994]227号文的要求。
5.5.4 未按票面规定和填写要求填写、签章以及主要项目漏填或填写不全。
5.5.5 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又是另一工作票的负责人。
5.5.6 要求拉开隔离开关或应开、关的阀门只填写设备名称而没有设备系统编号(有双重编号者)。
5.5.7 工作票超过计划时间8h而未办延期。
5.5.8 工作结束后未办理竣工手续。
5.5.9 工作票不完整(丢失一份)或较严重损坏。
5.5.10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未经领导批准的。
5.5.11 工作负责人不履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将工作票压在运行岗位)
6检查与考核
6.1 工作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由专责安全员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对于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工作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将按q/2004-2002规定进行考核。
第2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 风机工作票(附录3);
l 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 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xx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xxkv xx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x号变、xxx、xxx、xxx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x号变、xxx、xxx、xxx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x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第3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两票”的执行符合“安规”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和“分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员必须经公司和站长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四、由于本站实行微机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产必须核对编号正确。两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
五、微机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完毕后,工作票接收人应仔细审查,审查完毕后用微机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和姓名。
六、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完毕审查无误后,应进行加密保护工作表;工作许可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微机填写。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关操作时间、命令时间、许可开工时间、工作延期、终结时间及其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令人、操作人等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操作时间及操作项目打“√”应用红笔。
八、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双重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九、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十、当执行新的工作任务时,工作票的填写不得在已执行的工作票基础上进行修改,应重新填写。
十一、许可和结束工作票的时间均应记入当日运行记录。
十二、已执行的两票必须进行登记。
十三、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右上角编号处,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十四、已执行、作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专用纸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当值人员应检查当值内所有两票,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值的全部两票执行情况。
十六、站长应每天检查本站两票执行情况。月末站长及安全员应对本站两票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当月两票的执行情况。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动中,应对上月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考核记录。
第4篇 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第5篇 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下列操作应填写倒闸操作票:
1、 6kv及以上的倒闸操作(包括拉合两组以上的接地刀闸)。
2、 厂用380v母线的停送电及厂用电源的倒闸操作。
3、各厂用车间盘、动力箱的电源倒换及停送电操作。
4、高压电动机及直接接在低压380v母线上的电动机停送电操作(填写典型操作票)。
(二) 下列操作不须填写操作票,可根据值长或电气班长的命令并经复诵无误后在监护下进行,但必须记入值班记录簿及相关记录簿中:
1、 事故处理时。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投入与解除。
5、 重合闸解除或投入。
6、 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压板切换、投入或解除的单一操作。
7、 电动机摇测绝缘。
8、开关传动试验。
(三) 电气工作票使用范围
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时。
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中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班长在签发命令票时,必须向操作人交代注意事项。操作前操作人必须与设备所属班长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4、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由班长认为可以胜任的值班人员担任。
(四)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2、 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
3、 检查负荷分配。
4、 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
5、 装拆接地线。
6、 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7、 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或停用。
8、 检查模拟图。
9、 必要的检查项目等。
(五)联系与操作
1、 有关联系的注意事项:
(1) 电话联系,要互报姓名。
(2) 有关操作的联系,必须重复正确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立即汇报。
(3) 设备操作禁止用打手势方式进行联系。
(4) 联系内容应简练,不谈与联系无关的事。
(5) 谁操作(监护)谁负责与有关方面进行联系,不可代转联系。
(6) 对联系工作有疑问或以为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及时弄清,方可继续执行。
2、 操作前必须带齐安全工具和其他必用工具(包括照明用具)。养成执行操作票的良好习惯,并做好以下规定:
(1) 操作前要做好事故预想。
(2) 操作中要做到:
一查:检查操作项目与实际设备编号是否相等;
二看:看清设备的实际位置;
三操作:三秒思考再操作。
3、在下列情况做到不操作
──任务不清不操作
──目的不清不操作
──项目不对不操作
──涂改不清不操作
──发生疑问不操作
──联系不清不操作
──不带安全工具不操作
──没有事故预想不操作
──监护人未发操作命令不操作
4、 操作票、工作票的登记应做到字迹工整、清楚明白、不漏记、不漏项。上月未销的工作在下月登记簿上重新登记。
第6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两票”的执行符合“安规”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和“分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员必须经公司和站长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四、由于本站实行微机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产必须核对编号正确。两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
五、微机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完毕后,工作票接收人应仔细审查,审查完毕后用微机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和姓名。
六、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完毕审查无误后,应进行加密保护工作表;工作许可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微机填写。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关操作时间、命令时间、许可开工时间、工作延期、终结时间及其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令人、操作人等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操作时间及操作项目打“√”应用红笔。
八、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双重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九、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十、当执行新的工作任务时,工作票的填写不得在已执行的工作票基础上进行修改,应重新填写。
十一、许可和结束工作票的时间均应记入当日运行记录。
十二、已执行的两票必须进行登记。
十三、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右上角编号处,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十四、已执行、作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工作票和操作票专用纸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当值人员应检查当值内所有两票,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值的全部两票执行情况。
十六、站长应每天检查本站两票执行情况。月末站长及安全员应对本站两票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当月两票的执行情况。
十七、在下月初的第一周安全日活动中,应对上月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考核记录。
第7篇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的管理
1.1通则
1.1.1 工作票的分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如属外包工程,则应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
1.1.2 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a)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b)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
c)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d)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但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带压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
e)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1.1.3 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4 检修人员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1.1.5 工作票的填写
a)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b) “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c) 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
d)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须将其操作电源可靠地切断;
e)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f)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g)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h)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1.1.6 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7 值班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8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1.1.9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1.1.10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1.1.11 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1.12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 “工作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 、“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1.2.1 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该部分无论引伸到电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1.2.2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2)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
(4)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1.2.3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1.2.4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通则
2.1.1 使用操作票的范围: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开关停送电)的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
2.1.2 操作票的使用
a)电气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状态变化的操作都必须使用电气操作票,下列各项操作除外:
1) 事故处理;
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电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b)机组整组启动前各系统的检查,必须使用“系统检查卡”;
c)重要的设备定期轮换操作和定期试验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卡;
电气操作票的管理规定
2.2.1 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2.2.2 一份电气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联结部分和几个地点。
2.2.3 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电气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电气操作票。
2.2.4 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电气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备注栏内签名,负责向下一班做好交班。
2.2.5 电气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由操作人逐项填写,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提倡使用计算机打印、管理电气操作票
2.2.6 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
2.2.7 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电气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电气操作票统计。
2.2.8 电气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2.2.9 电气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如下:
a) 电气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b) “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
c)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
d) 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
2.2.10 一般电气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熔丝,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内容,还应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检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
1)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
3) 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
4) 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时,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
5) 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
6) 一套继电保护的几个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
7) 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前,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熔丝”等项目;
8) 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
2.2.11 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认。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2.2.12 电气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填写设备编号或编码。
2.2.13 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
2.2.14 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负荷侧刀闸拉开(或小车开关拉出)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
2.2.15 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电气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均应由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
2.2.16 电气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2.2.17 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如下:
a)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b)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3).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5).操作术语错误;
6).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7).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8).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9).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0).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1).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2).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3).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4).未在电气操作票空白项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6).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17).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或图纸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工作票的合格标准
5.1.1 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1.2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a) 工作票丢失;
b) 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c) 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d)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e) 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f)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末办手续;
g) 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h) 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i)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
5.1.3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
5.2.1 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2.2 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电气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3)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5)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6)操作术语错误;
7)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8)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9)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1)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2)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3)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4)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5)未在电气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7)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
18)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8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风机工作票(附录3);
l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kv **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号变、***、***、***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号变、***、***、***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4.1.8.9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及运行人员收执的工作票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4.1.8.10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情况:
工作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由原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
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停下工作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再进行开工。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所收执的工作票上。
工作票签发人在现场时:工作票签发人通知值班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命令全体工作班成员暂停工作,集中撤离工作现场,收回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将工作票交给现工作负责人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认为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现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给值班负责人并经许可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进入工作现场,宣布开始工作。
签发人不在现场时:签发人将变动情况分别通知原、现工作负责人和值班负责人,同时命令全体工作班成员暂停工作,撤离工作现场,由现、原工作负责人认真进行交接,双方认为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值班负责人代替签发人填写变动时间并签名,并将变更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经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若原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现场而新工作负责人不能及时到达工作现场时,工作班内又没有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原工作负责人应令工作班终止工作,撤离工作现场,向许可人交回工作票。待新工作负责人到位,重新向许可人履行许可手续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
工作人员变动时,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变动人员姓名、日期及时间,在对新增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进行签名,方可允许其开始工作。
4.1.8.11工作延期:
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当日工作,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二日以上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日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经批准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延长的时间,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名。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否则重新办理工作票。
4.1.8.12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
a工作票可使用十五个工作日,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名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复工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双方签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b 如工作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应重新填写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连续工作,但应在原工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并盖“已执行”章。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人员详细交待施工情况和遗留缺陷,会同运行值班人员验收设备、核对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双方签名并记入终了日期及时间,工作方告终结;
c 二次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值班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校验、处缺等)后,值班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由二次工作人员所做的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其后值班运行人员方可予以结票;
4.1.8.13工作终结:
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及所有材料、工具,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检查无问题,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设备及安全设施全部恢复到开工前状态。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并填写相关记录等。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名方告工作终结,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的第一页右上角空白处盖“已执行”章。工作负责人可带领工作班全体成员撤离变电站。
4.1.8.14工作票终结: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值班运行人员根据调度命令拆除工作地点全部接地线、拉开全部接地刀闸后,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并签名,方告工作票终结。并在工作许可人所执工作票的第一页右上角空白处盖“已执行”章。
4.1.8.15备注:
a 需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监护工作地点及具体工作内容。设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现场,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
b “其他事项”填写工作票中需补充的内容。
4.2第二种工作票格式及说明
4.2.1 单位栏:**风电场
4.2.2编号栏: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2.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2.4 班组:**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2.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2.6 “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的双重名称。
室外:变压器设备区: *号主变;220kv设备区: ****开关;110kv设备区:(***线) ***开关;35 kv设备区:(***线)***开关;10 kv设备区:(***线) ***开关 ;保护、控制室:*号变保护屏、控制屏。
室内:***kv设备区:(***线) ***开关;保护、控制室:***保护屏、控制屏。
4.2.7“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开关**缺陷处理”,“**保护校验”
4.2.8“计划工作时间”栏:
按照计划工作时间填写。
4.2.9“工作条件”栏:
详细填写注明停电或不停电(或其它性质工作),工作地点邻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带电设备名称。
4.2.10“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因本项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包括因工作需要断开的低压开关、刀闸及熔断器;带电工作时,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投、退情况;遮栏、标示牌悬挂情况;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安全距离;防止发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等。
签发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4.2.11“补充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和作业环境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项及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补充的事项可以为空。
4.2.12“确认本工作票1-8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双方签名并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
4.2.13“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全体人员明确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后,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及许可人员收执的工作票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4.2.14“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运行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值班运行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并填写相应的日期及时间。
4.2.15“工作票终结”栏:
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遮栏、标示牌、电源、压板等设备和安全措施恢复到许可前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名,并填写日期及时间,工作票方可终结。
4.2.16“备注”栏:
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在指定位置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
5.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及使用说明
5.1 填写与许可
1)事故应急抢修单应由工作负责人根据抢修布置人布置的抢修任务填写。手工填写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抢修单一式二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否则应重新填写。
抢修任务布置人:
应由公司检修维护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抢修任务布置人应掌握安全生产实时信息及电网、设备运行状况和事故现场情况,并具有指挥、协调抢修工作的能力及权利。
2) 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运行日志。
3) 事故应急抢修需进行的倒闸操作,必须经相关调度批准,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 抢修工作负责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不得离开抢修现场。
5.2 填写格式
1)“单位”栏:
如:“**风电场”
2)“编号”栏:
填写风电场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顺序号。
例:“10-001”
10----年份
001---顺序编号
3)“抢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事故抢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抢修工作班组的名称。如“**风电场检修维护班”。
5)“抢修班人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参加抢修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6) 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栏:
a“抢修地点”:
填写实际抢修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
b“抢修内容”:
填写抢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处理缺陷工作应注明缺陷内容)。
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事故抢修”
7)“安全措施”栏:
a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抢修前已经拉开的开关和刀闸);
b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断开的二次设备:低压交直流开关、刀闸、保险等;
c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装设的接地线和应合的接地刀闸(绝缘隔板),并注明装设的具体地点;
d 填写因抢修工作需要装设的临时遮栏、标示旗及标示牌等,并注明装设的具体地点或设备名称。
8)“抢修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栏:
填写抢修设备邻近的前、后、左、右、上、下各方带电部分及其注意事项。
9)“事故应急抢修单的1-5项由工作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 的布置填写”栏: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10)“经现场勘察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根据变电站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后的运行方式以及设备元件损坏情况,填写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经许可人(调度/运行人员) 同意后,已执行”: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许可人(值班调度员/值班运行人员)姓名、日期和时间。
11)“许可抢修时间”栏:
许可人带领抢修工作负责人查看事故抢修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办理许可手续后,填写许可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2)“抢修结束汇报”栏:
抢修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及所有材料、工具等,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无问题,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向许可人汇报抢修工作结束,并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检查、验收后,填写现场设备状况及保留的安全措施、抢修工作结束时间、相关记录,双方签名,在事故应急抢修单右上角空白部位加盖“已执行”章,方告事故应急抢修单终结。
6.风机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6.1单位栏:**风电场
6.2编号栏: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6.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6.4 班组:**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6.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6.6 “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栏: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及风机的故障名称。
工作地点如“***风电场*期,***线路,***风机。”
工作任务如“处理***故障”,“处理***缺陷”
6.7 “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栏:
根据现场情况填写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断开风机升压变跌落保险,装设接地线及锁定风机远程控制操作程序,断开风机内部的断路器、开关和保险等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以及为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逃生措施等。
6.8 “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全体人员明确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安全措施后,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及许可人员收执的工作票上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6.9 计划工作时间:根据风电场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许可工作时间:根据风电场批准的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6.10“工作延期”栏:
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运行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值班运行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并填写相应的日期及时间。
6.11“工作票终结”栏:
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风机断路器、开关、保险、远程操控程序等恢复至工作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名,并填写日期及时间,工作票方可终结。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
6.12“备注”栏:
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7.作业安全措施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7.1 作业安全措施票必须与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风机工作票配合使用。每张工作票必须附带作业安全措施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收执。
7.2 作业安全措施票格式填写:
单位:×××风电场
班组:×××检修维护班
编号:编号必须与工作票编号一一对应。
例 10-00-001-y(r、f)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y:第一种工作票,r:第二种工作票,f:风机工作票
7.3工作地点及工作任务栏:填写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7.4作业小组负责人及作业人数栏:填写工作票负责人及作业人数。
7.5 作业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所列作业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7.6 危险点栏:填写本项工作中应注意的危险点及重要注意事项。
7.7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保证本项工作安全及人身安全的相关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7.8 工作安排人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并填写工作安排日期。
7.9 作业人员签字栏: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全体人员明确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安全措施后,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后在作业安全措施票上分别签名,以示确知。
7.10 作业完毕后在作业安全措施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盖“已执行”章。
8.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8.1单位栏:**风电场
8.2编号栏: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8.3发令人栏:填写操作票发令人姓名,发令人由风电场值长担任。
8.4受令人栏:填写操作票受令人姓名,受令人由风电场主值及副值担任。
8.5 发令时间、操作开始时间及操作结束时间栏:由操作监护人进行填写。操作监护人由风电场值长或主值担任
8.6 监护操作、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栏:根据操作的性质及方式进行选择。
8.7 操作任务栏:填写发令人下达的倒闸操作任务。
8.8 操作项目栏:根据系统运行方式填写倒闸操作任务的正确操作顺序及步骤。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进行复查。
8.9 备注栏:填写因故中断倒闸操作的原因及说明。
8.10 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签字栏:应在倒闸操作前,确认操作票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签字。
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9.1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管理应遵循《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三票”管理要先把住执行前的审核关,考核重点应放在执行过程中,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所有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应认真书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手工书写的工作票、操作票应用仿宋体(签字除外)。
9.2工作票
9.2.1 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格式、按顺序编号,一个年度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9.2.3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前一个工作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网络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在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的许可人,事故应急抢修单可在工作开始前按规定手续办理。
9.2.4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9.3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9.3.1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9.3.2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前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9.4工作票所列人员基本条件:
9.4.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9.4.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9.4.3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9.4.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的人员。
9.5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9.5.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9.5.2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9.5.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9.5.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9.5.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9.6工作许可要求:
9.6.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9.6.2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9.6.3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9.6.4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9.6.5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的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9.7工作监护要求:
9.7.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9.7.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9.7.3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实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的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个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9.7.4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9.7.5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9.7.6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反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9.7.7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9.8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要求。
9.8.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9.8.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识牌,恢复常设遮拦,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
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9.8.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实验。
9.8.4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9.8.5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9.8.6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在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实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9.8.7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拦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拦,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9.8.8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9.8.9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
9.8.10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9.8.10.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9.8.10.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票。
9.8.10.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9.8.10.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9.8.11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9.9工作票的考核
9.9.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对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汇总,并统计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问题,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每季度对公司所辖风电场的工作票进行统计、汇总、检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张扣除工作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50元。
9.9.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执行”或“已作废”章。
10.操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10.1倒闸操作
10.1.1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双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10.1.2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10.2倒闸操作的分类
10.2.1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10.2.1.1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10.2.2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0.2.2.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10.2.2.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公司发电运行部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10.2.3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0.2.3.1经公司安全生产部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器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10.3操作票
10.3.1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
10.3.2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手写操作票票面应使用仿宋体填写并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票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后签名。
10.3.3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10.3.4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0.3.4.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倒闸)、接地倒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正确无电压等。
10.3.4.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倒闸)、接地倒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10.3.4.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倒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却在分闸位置。
10.3.4.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10.3.4.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倒闸(装置)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10.4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10.4.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10.4.2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10.4.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该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风电场场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10.4.4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10.4.5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0.4.5.1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倒闸手柄或网门。
10.4.5.2当电器设备处于令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10.4.5.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倒闸机构箱的箱门。
10.5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10.6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10.6.1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10.6.2 操作开始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10.6.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10.6.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10.6.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10.6.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10.6.7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0.6.8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10.6.9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及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0.6.10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10.6.11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10.6.12手动切除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前,应检查系统有足够的备用数量,保证满足当前输送功率无功需求。
10.6.13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在此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放电时间要求。
10.7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0.7.1事故应急处理。
10.7.2拉和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10.7.3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10.8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10.9操作票的考核:
10.9.1发电运行部应在每季度末对已执行的操作票收集汇总,并统计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问题,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每季度对公司所辖风电场的操作票进行统计、汇总、检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张扣除操作票操作人、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50元。(发令人如为本公司负责人,扣除50元。)
10.9.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无编号。
2)操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 操作任务不具体,或操作地点不明确。
5) 操作项目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操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7)未盖“已执行”或“已作废”章。
11附则
11.1 本制度由新天科创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电厂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第10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的管理
1.1通则
1.1.1工作票的分类
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如属外包工程,则应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
1.1.2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a)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b)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
c)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d)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但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带压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
e)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1.1.3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4检修人员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1.1.5工作票的填写
a)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b)“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c)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
d)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须将其操作电源可靠地切断;
e)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f)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g)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h)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1.1.6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7 值班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1.1.8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1.1.9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1.1.10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1.1.11 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1.12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 “工作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 、“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1.2.1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该部分无论引伸到电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1.2.2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2)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
(4)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1.2.3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1.2.4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通则
2.1.1使用操作票的范围: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开关停送电)的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
2.1.2操作票的使用
a)电气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状态变化的操作都必须使用电气操作票,下列各项操作除外:
1)事故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电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b)机组整组启动前各系统的检查,必须使用“系统检查卡”;
c)重要的设备定期轮换操作和定期试验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卡;
电气操作票的管理规定
2.2.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2.2.2一份电气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联结部分和几个地点。
2.2.3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电气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电气操作票。
2.2.4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电气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备注栏内签名,负责向下一班做好交班。
2.2.5电气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由操作人逐项填写,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提倡使用计算机打印、管理电气操作票
2.2.6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
2.2.7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电气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电气操作票统计。
2.2.8电气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2.2.9电气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如下:
a) 电气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b) “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
c)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
d) 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
2.2.10一般电气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熔丝,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内容,还应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检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
1)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
3) 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
4) 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时,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
5) 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
6) 一套继电保护的几个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
7) 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前,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熔丝”等项目;
8) 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
2.2.11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认。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2.2.12电气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填写设备编号或编码。
2.2.13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
2.2.14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负荷侧刀闸拉开(或小车开关拉出)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
2.2.15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电气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均应由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
2.2.16电气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2.2.17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如下:
a)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b)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3).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5).操作术语错误;
6).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7).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8).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9).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0).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1).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2).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3).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4).未在电气操作票空白项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6).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 印章;
17).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或图纸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工作票的合格标准
5.1.1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1.2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a)工作票丢失;
b)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c)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d)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e)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
f)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末办手续;
g)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h)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i)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
5.1.3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
5.2.1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2.2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电气操作票丢失;
2)电气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
3)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4)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5)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6)操作术语错误;
7)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8)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
9)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1)未经批准解锁操作;
12)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3)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4)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5)未在电气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7)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 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
18)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11篇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充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2.5 工作组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栏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写
4.3.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3.1.2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4.3.1.2.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还应写明应加锁的截门,并悬挂警告牌;
4.3.1.2.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3.1.2.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 (4.3.1.2.3中4.3.1.2.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4.3.1.2.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4.3.1.3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a)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b)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c)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e)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不得空白。
4.3.1.4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4.3.2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4.3.2.2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4.3.2.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4.3.2.3.1 氢气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3.2.3.2 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分场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 (4.3.2.3.1及4.3.2.3.2)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设备操作电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4.3.3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3.3.1 签发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4.3.3.1.2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4.3.3.2 接收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3.3.2.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2.3 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许可,由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主值班员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停电措施执行完毕后,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班长,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4.3.3.4 工作许可
4.3.3.4.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4.3.3.4.2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许可人记上许可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3.3.5 开始工作
4.3.3.5.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现场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签字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4.3.3.5.2 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发现新的危险点时,应停止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可继续工作。如新的危险点对运行设备、系统或人身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恢复原状态,并由工作许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级领导汇报,根据指示停止该项工作或扩大检修措施,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5.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6 工作监护
4.3.3.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4.3.3.6.2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3.3.7 工作延期
4.3.3.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4.3.3.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4.3.3.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8 检修设备试运
4.3.3.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4.3.3.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以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经值长批准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上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并组织进行试运工作。
4.3.3.8.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断开电源措施仍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联系停电,只有接到电气主值班员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后(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3.3.8.4 如果试运后的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终结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4.3.3.9.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4.3.3.9.3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上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9.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设备变更记录簿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开。
4.3.3.9.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
4.4.1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4.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签发由班长及以上人员签发。
4.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无“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
4.4.4 工作票的填写、许可、开工、终结、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则均与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相同。
4.4.5 工作票在当日工作开工前签发、办理即可。
4.4.6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如无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与“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应分别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无”,不得空白。
4.4.7 工作许可人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4.8 热工自理的设备停电和有关阀门关闭,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工作组人员操作。
4.4.9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票签发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实施结果负责;工作许可人对检修告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执行结果负责。
4.4.10 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5 热力机械操作票
5.1 适用范围
5.1.1 电力生产的水、汽、气、油、灰、渣等系统及设备的投入及退出运行及清扫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
5.1.2 事故处理及紧急情况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严格按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5.2 填写要求
5.2.1 热力机械操作票由各专业按年度从00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5.2.2 操作票应根据值长或班长下达的操作任务填写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须使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并及时在操作记录簿中记录。
5.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2.4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系统、设备实际状态可以参照制度票填写,也可以使用预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合上(拉开)设备、阀门、挡板门的电源;应开启(关闭)的阀门、挡板门;启动(停止)的设备;并列(解列)的系统;打开(关闭)的人孔门;投入 (退出)的联锁、保护和自动装置。
5.2.6 大型、复杂、危险性操作由班长组织各操作组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监护人或亲自进行监护,其他操作由技术等级较高人员作为监护人。
5.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完毕后,监护人和班长认真审核,确认操作项目及危险点分析无问题后,班长、操作人、监护人分别进行签名。须经值长审核签字的应交给值长审核后签名。
5.2.8 操作票操作项目填写完毕后,班长指导监护人和操作人根据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缺陷隐患、季节性变化、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
5.3 操作过程中的联系
5.3.1 业务联系时要说明岗位、姓名,须联系的工作项目。
5.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制度术语,简明扼要。
5.3.3 各专业要规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语联系。
5.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防止偏差。
5.3.5 各方联系事项要核对无误,重要项目要有记录。
5.4 操作票的执行
5.4.1 操作人、监护人、班长(值长)签字后,根据(值长)班长、监护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开始时间,开始进行操作。
5.4.2 机、炉的启(停)等重要操作,每项操作结束后记录操作完成时间。
5.4.3 操作人、监护人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开、合方向。严禁有操作票不用,凭记忆盲目操作。
5.4.4 操作人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指挥错误,操作人有权拒绝操作,并向班长报告。
5.4.5 操作过程中发生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班长(值长)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4.6 每项操作结束后,在该项执行栏中打“√”,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结束后打“√”。
5.4.7 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监护,无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禁止更换操作人、监护人。
5.4.8 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已执行的最后一项上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注明中断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在执行栏内打“×”,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5.4.9 全部操作项目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应全面复查被操作设备、系统的状态、表计及信号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长汇报操作情况。
5.4.10 完成全部操作项目后,班长在每页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的右侧盖“已执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记录操作结束时间,向值长汇报操作任务已经完成。
6 电气工作票
6.1 总则
6.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6.1.2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1.3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6.1.4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1.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6.2 适用范围
6.2.1 第一种工作票
6.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1.2 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种工作票
6.2.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直流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3.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3.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3.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4 工作任务的下达和接受
检修单位应根据停电检修计划或临时性检修工作提前向调度或值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作任务再下达到班组。班组接受任务后应作出相应的安排和准备工作。大型工作还应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任务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写
6.5.1 工作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2 填写工作票,应按系统接线图及检修计划任务书中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实际,特别是地线组数及装设位置必须正确。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
6.5.3 工作班成员栏,应填写上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总人数。在作业人数多写不下时,可只填写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小组人数。
6.5.4 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要指明确切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检修设备名称。
6.5.5 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6.5.5.1 应拉和已拉开关和刀闸,应填写双重名称,在双重名称前面,可以不填“应拉”和“已拉”字样,应拉开的操作直流保险和动力保险(刀闸)应填写在应拉开开关和刀闸的安全措施栏内;应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的确切地点。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可以并项,但不能漏项,由于项目多写不下,可以加附页。
6.5.5.2 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栏内,对已装设地线栏内要填写地线编号,装设地线的编号不得连在一起填写,不得并项,不得用“同左”或点点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应挂和已挂标示牌栏内,应写明标示牌全名和悬挂地点。
6.5.5.4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及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要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设备名称。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
6.5.5.5 工作票填写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组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遵照危险点分析要点逐项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将讨论结果填写在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签发
6.6.1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6.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6.3 控制室内应有经厂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和经分场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人员无权办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传递和下达
6.7.1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内容和确认所列措施是否得当。
6.7.2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
6.7.3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6.7.4 临时性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6.8 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6.8.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审查所列安全措施外还应做如下工作:
——审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须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的影响,向值长汇报详细情况,并得到值长批准;
——审查工作计划时间与调度批准时间相符,应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汇报值长,得到其批准后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
——审查工作人员与总人数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两项工作;
——避免交叉作业的危险,如有出现交叉作业的可能,必须与双方工作负责人做好联系,并得到明确的答复,必要时可中断其中一方的工作;
——审查合格后,在相应栏内签名,编号,并记录在工作票登记簿内;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工作票上的要求认真完善地逐条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确认无误后在值班负责人栏内签字。
6.8.2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
——汇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6.8.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6.8.4 工作票发出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6.9 现场开工要求
6.9.1 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待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组织下对“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内容进行讨论和补充。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后,方可开工。
6.9.2 工作人员做到着装整齐,符合安全要求。
6.10 工作现场的监护
6.10.1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组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10.2 凡从事配电线路修理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作业。
6.10.3 凡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时,要严格按规定签发工作票,并设熟悉电气设备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否则运行人员应制止其工作。
6.10.4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一组人与工作负责人分开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6.10.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6.10.6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10.7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6.10.8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6.10.9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报告上级领导。
6.10.10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没有明显断开点或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高压试验和检修两份工作票同期发出。
6.10.11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必须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6.11 工作间断、转移要求
6.11.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11.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检分公司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换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11.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1.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12 工作延期、增补工作班成员和变更工作负责人的要求
6.12.1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应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12.2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6.12.3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12.4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上;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第二种工作票应重新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12.5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3 工作票的终结
6.13.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
6.13.2 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
6.13.3 对于工作许可人,只有当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线拆除,并填写在工作票上,方为终结。特殊情况,当天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
6.13.4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13.5 执行完的工作票,要在工作票任务栏右侧盖“已执行”章。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7 电气操作票
7.1 适用范围
7.1.1 倒闸操作票
7.1.1.1 厂用电系统倒换运行方式的操作。
7.1.1.2 10.5kv及以上系统的操作(本制度7.1.3条、7.1.4条中规定的操作除外)。
7.1.2 电气操作票
7.1.2.1 6kv厂用系统配电线路、非电源设备的操作。
7.1.2.2 6kv、380v系统测定设备绝缘的操作。
7.1.2.3 380v厂用母线上75kw以上电动机的操作。
7.1.2.4 动力盘、闸门盘电源的操作。
7.1.3 电气操作命令票
7.1.3.1 非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的低压设备不用测定绝缘的停、送电操作。
7.1.3.2 投入或停用压板的单一操作。
7.1.3.3 拆除地线的单一操作。
7.1.3.4 检查设备所处位置(开、合、工作、试验、检修)的单一操作。
7.1.3.5 合上或拉开主变中性点接地刀闸的单一操作。
7.1.4 不用操作票的操作
7.1.4.1 事故处理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运行规程或事故预案的操作程序进行。
7.1.4.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7.1.4.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7.2 操作票的填写
7.2.1 操作票应根据值班调度或值班负责人下达的操作计划和操作综合令填写。调度发布操作计划和倒闸操作令时,必须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同时要录音;运行单位要由值长、值班负责人或指定有受令权的值班员受令,认真地进行复诵,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将接受的操作计划和倒闸操作命令完整、无误、及时地记录在操作记录簿中。值班负责人给值班员下达操作令也必须用双重名称,如有相应的操作联系单或工作票,应同时交给值班员作为填写操作票的依据。
7.2.2 调度下达操作预备令时,对操作票中的任务、计划时间、操作项目和注意事项要逐字下达,并明确操作令的类别。
7.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用多张操作票时,应从第二页开始在操作任务栏注明“接前页”。
7.2.4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2.5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检查项目可以只写名称或编号。
7.2.6 操作票规定由操作人或监护人填写。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由前一班人员填写时,接班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监护人、班长签字后执行。倒闸操作票,值长必须认真审核操作票并签字。
7.2.7 填入操作票的检查项目:
——检查开关操作后的实际位置;
——并、解列(包括系统并解列、变压器并解列、用旁路代送)检查负荷分配(检查三相电流平衡),并在该项的末尾记上实际电流数值;
——在操作地点看不见刀闸的实际开、合位置,要检查刀闸操作后的实际位置;
——由旁路母线代配时,必须检查各线路旁路刀闸在开位,可列为一项总的检查项目,刀闸编号和名称不必一一填写;
——检修设备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线确已拆除,可列为一项总的检查项目;
——接地刀闸每拉开一组,即应检查确已拉开。
7.2.8 操作任务栏内和操作主变的各侧开关要填写电压等级。
7.2.9 操作人要明确操作任务和顺序,对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及时提出,明确后填写操作票。
7.2.10 保护、交直流操作保险、动力保险、重合闸只填写名称。
7.2.11 操作票填写后的空余部分应盖“以下空白”章以示终结。备注栏不许填写操作项目。
7.2.12 操作票填写完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应进行本次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将讨论结果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两人分别在“安全交底“栏内签字。
7.3 操作时的联系
7.3.1 运行人员在业务联系时要先说明单位、姓名、时间。
7.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调度术语,采用双重名称,语言要简明扼要,不准掺杂与本次联系无关的事项。
7.3.3 一次联系多件事时不得含混,使双方都要逐一明确,并一一落实。
7.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中途一般不得换人,必须更换联系人时,须交待清楚,防止偏差。
7.3.5 双方对所有联系事项都要一一认真记录清楚,并通过复诵核对无误。
7.4 操作票的执行
7.4.1 一份操作票规定由一组人员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7.4.2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监护。
7.4.3 开始执行倒闸操作前,应先在模拟板上进行核对性预演,确认操作票正确无误,每项模拟作
完了在相应操作票模拟预演栏内打一蓝色的“√”。
7.4.4 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发布正式操作令时,不用再重新记录,但必须对照操作票中的相应项目或任务,并以此逐字复诵,调度或值班负责人听取复诵无误后,发布“可以执行”命令。
7.4.5 在接到正式操作令后,监护人填写好开始操作时间,即可进行实际操作。
7.4.6 操作必须按操作票内容,逐项逐字的严格执行,不得跳项、漏项,更不得有操作票不用,离开操作票,凭记忆盲目操作。
7.4.7 在操作中监护人和操作人的关系是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操作人必须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有错误,操作人可以拒绝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7.4.8 操作时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在后,要时刻注意行动路线,操作时节奏鲜明、动令明确,操作前后要有看灯光,表计的意识,双方都有核对所要操作项目的责任。
7.4.9 操作时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拉合方向。
7.4.10 操作时监护人唱票,操作人手指设备名称、编号复诵,核对无误后,监护人发出“对,解锁”令;操作人解锁后,手握把手,监护人发出“对,执行”令,操作人即按正确拉合方向进行操作。
7.4.11 每项操作完了打一个红色“√”,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完了打红“√”。每检查一组地线即在地线号上打红“√”。
7.4.12 在特殊情况下,因故不能操作或不需要操作的操作项目,必须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确认无误操作的可能,方可进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可以在执行记号栏内打红色的“×”,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已打“×”的项目再需操作时,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
7.4.13 操作终了,及时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如为系统操作令,每操作完一项均要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汇报调度或通知相应岗位人员。
7.4.14 执行完的操作票应填写操作终了时间,盖“已执行”章,作废票应盖“作废”章,均盖在操作项目栏右下角。
7.5 注意事项
7.5.1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5.2 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操作中,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执行监护,没有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7.5.3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7.6 操作票术语
7.6.1 油开关、小车开关、空气开关、交直流接触器统称开关。各类型熔断器统称保险。
7.6.2 开关、刀闸、接地刀闸以及直流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保险统一用“拉开、合上”,小车开关用“拉至、推至”。
7.6.3 操作直流称“操作直流保险”,动力交、直流称“动力刀闸或动力保险”。
7.6.4 检查开关、刀闸位置用“在合位”、“在开位”。
7.6.5 地线用“拆除、装设”。
7.6.6 检查×、×、×号共×组地线确已拆除。
7.6.7 检查表计:停电时用“确无指示”送电时用“指示正确”。
7.6.8 验电用“验电三(或二)相确无电压”表示。
7.6.9 继电保护回路压板的切换用“投入、停用”。
8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8.1 生产系统的各项缺陷处理、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
8.2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所有发电设备、设施、系统上的作业,都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除运行的调整性操作外,任何作业人员都无权无票操作、检修、维护设备,紧急事故处理也必须按照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
8.3 工作票要统一编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用红笔画两道“==”线,把修改部分写在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三处,每处不得超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否则作废。
8.4 操作票要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填写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字样不准修改),如有个别错字、漏字要修改时,必须保证清晰,应用红笔画两道“==”线,然后在横线上部或后边写上正确的字,漏字打“√”加上,每页修改不应超过3个字,禁止涂改和刀刮。
8.5 工作票、操作票填写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使用制度的名词术语(《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行业的各种技术规程、规范中使用的制度称谓)、设备的双重名称。
8.6 每年3月份之前,由安全主管部门对工作票签发人和分场级工作许可人进行一次资格考试。分场(分场、专业)负责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及班组级工作票签发人考试,并把结果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向有关单位公布“三权”人员名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取消“三权”资格。
8.7 各单位每年要根据设备更新改造和人员变动情况,重新制定执行工作票范围和“三权”人员名单,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随时增加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场及以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报请安全主管部门,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资格考试,合格后以文字材料向有关单位通报。班组级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基层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形成文字材料备案,并抄送副本分别送交所属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8.8 “两票”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三级管理。班组、分场(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动态监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做到全过程管理。
8.8.1 班组每天应检查当日已执行的“两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8.8.2 分场、值长应严格对“两票”进行审核,并经常进行全过程动态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行为,已执行的“两票”由分场、分场收回并保存三个月,按月进行统计和考核,做出合格率评价,并将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两票检查记录簿中,公布每月“两票”的执行情况,以便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8.3 设备部、运行部对分场、班组执行“两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综合分析执行“两票”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上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9 事故抢修和故障紧急处理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明确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日志,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小时,应填用工作票。夜间抢修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仍未结束,需补办工作票手续。节假日、夜间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夜间工作票,由值长把关。
8.10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方可允许工作。
8.11 在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需要延长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申请,经批准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延长检修时间。
8.12 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共同检查验收设备,并在工作票上签字。运行班长应将详细情况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8.13 物业、后勤等所属单位,因检修工作涉及生产系统的,工作票必须经过值长签字许可方为有效,值长应备案,工作结束后要通知值长,否则视为违章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8.1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
——工作票扩大使用范围;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装设接地线栏内不注明地线编号或装设位置,编号与实际不符。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
——修改超过三处、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损坏严重;
——“已执行”、“作废”章漏盖;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或两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不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分析不具体;
——已执行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样;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执行栏内的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8.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
——每页修改超过三个字;
——操作内容并项、漏项、跳项;
——两个操作任务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画“√”或多画“√”;
——操作内容、顺序违反规程规定,不按规定填写操作和终了时间;
——设备名称、编号、拉、合关键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签名、漏签名或盖名章者;
——“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章漏盖者;
——操作票不统一编号,缺页者;
——与规定的操作术语不相符;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
——票面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务不明确或与操作项目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