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销售管理,确保销售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授权的人员,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二、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应当出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供客户方核实。
四、销售人员必须加强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销售人员质量职责”,并按职责规定条款全心全意搞好工作。
五、销售药品,应收取客户的合法资质和相关证明或批件,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档案。
六、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客户。严禁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体销售药品;严禁向客户销售超越客户方经营范围的品种。
七、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传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客户。
八、销售药品应向客户提供公司的有效凭证;公司销售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涂改公司的发票及各种销售票据。
九、公司销售人员只能销售公司经营的药品,不得在外私自购货销售,不得替其他单位、个人销售。
十、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产品批号、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十一、销售工作中,应加强商品、价格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及时反馈客户对商
品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处理好客户的查询和意见,定期开展“药品质量、质量管理征询”,做好药品售后服务工作。
十二、销售人员应注意收集由公司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及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记录。
十三、公司购进的中药饮片与销售的中药饮片包装一致,不进行分装。
十四、为加强公司经营药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不得进行药品直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