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交接管理制度
销售业务交接管理制度
1).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人员离职,都必须上报销售部,在获得批准后,离职人员方可进行业务交接。
2).与公司内职能部门有业务衔接的,销售部负责通知至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交接及变更手续,防止在财、物管理上出现纰漏。所有离职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财务审计。
3).与经销单位有业务关系或直接管理钱物的,必须将所有业务及钱物交接清楚,否则不得办理离岗手续,其未交清楚的应收款及钱物按个人欠款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另行处理。
4).在离职人员离岗同时须将销售部书面通知送达至相关客户,以防止出现离岗后私提货款及货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