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异地案场考勤管理制度
销售部异地案场管理制度(展厅通用)
一、考勤管理制度
1. 异地案场上班时间:9:00―18:00 ,具体作息时间和值班安排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报公司上级领导审批。
2. 案场经理及当班销售主管应在提前 20分钟到达销售现场,做好准备工作,每日考勤签到在公司 oa系统上完成,不具备电脑考勤条件的由案场经理和主管监督签到。
3. 午餐时间、晚餐时间时间由案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出现售楼处无人现象。销售部所有员工不许在销售现场内吃早、午、晚餐。一经发现,置业顾问每次扣除 10元,销售主管每次扣除30,销售经理扣除 50元。
4. 各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5. 各位员工须本人签到,不得托人或代人签到。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对于代签到者进行经济处罚,被代签者视为矿工。此项制度由销售主管主抓,案场经理对销售主管进行监督,公司上级部门及置业顾问对销售经理进行监督(置业顾问 20元/次,销售主管/50元/次,销售经理/100元每次)。
6. 允许迟到 5分钟以内,超过 5分钟按每分钟3元处于罚款,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则视为旷工。
7. 每旷工一天扣除底薪 50元作罚金,旷工两天扣除一半底薪,旷工三次作除名处理。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亦作除名处理。
8. 事假前一天应向案场经理书面请假,案场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三天以上请假需报上海销售部审批。
9. 病假需附医院开具的证明,否则视为事假。
10.如有急事来不及请假,可先电话向案场经理请假,同意后在事后补假。
11.有看房团来案场,原则上不允许案场人员休息,如原按排当天休息的在接待好看房团后由案场经理安排补休。
12.当月事假不得超过两次。
13.上班时间若有事外出,则需填写《外出单》,交由当值销售主管签字生效后方可离去,来去时间计入《外出单》。
14.为提高工作效率,案场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应填写《加班卡》,交由值销售主管生效后可计入考勤。
15.案场人员在非强销期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经案场经理同意后调休或换休。
16.销售现场考勤每月 31日前由销售主管统计后,交案场经理审核并签字后提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