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务管局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本着对单位负责,降低采购成本,实现物资采购全面管理的目标,使采购全过程中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程序:
1、各业务股室本着节俭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
2、办公室根据各业务股室上报的采购申请,及时汇总,填写《物资采购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统一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派专人与相关股室采取询价、比质、比价的形式共同采购。
3、采购数额较大的物资须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计划外急需采购的物资,由股室填报《急需物资请购单》,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
5、采购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6、采购物资一律入库验收,购物发票需经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后方能报销。
7、采购人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增强跟踪办事、负责到底的责任意识,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尽职尽责,努力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二、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1、所有采购事项必须提前进行书面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请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违者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库内已有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
3、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
4、按要求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物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企业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信誉的原则,择优确定采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