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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要做到围挡严密,路面要硬化、洒 水,指派专人加强对扬尘的管理。
2、运输散料车辆要严密遮盖,防止遗撒、扬尘。卸料时应采取 有效措施,减少扬尘,车辆不准夹带泥沙出现场。
3、施工现场内的水泥和其它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 存放或严密遮盖。
4、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 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5、搅拌机应设置除尘装置。搅拌机前面及运输车清洗处,必须设 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6、加强控制大气污染、四环路以内施工现场的大灶、茶炉全部采用清洁燃料。
7、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 防止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出现场。
8、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杜*物中毒及事故发生。
9、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使用,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10、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第2篇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
1、施工现场要做到围挡严密,路面要硬化、洒水,指派专人加强对扬尘的管理。
2、运输散料车辆要严密遮盖,防止遗撒、扬尘。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车辆不准夹带泥沙出现场。
3、施工现场内的水泥和其它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
4、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5、搅拌机应设置除尘装置。搅拌机前面及运输车清洗处,必须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6、加强控制大气污染、四环路以内施工现场的大灶、茶炉全部采用清洁燃料。
7、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防止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出现场。
8、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杜*物中毒及事故发生。
9、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使用,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10、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第3篇 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 l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国家、一化京市和集团总公司环境保护的相关法令、法规、条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 2 )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2 .组织机构
( 1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保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 2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3 .职责
( l )公司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
l )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仔检查
2 )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 )制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和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 )组织各单位环保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5 )负责制订、吏新公司的《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 、《 环境目标、指标》 、《 环境管理方案》 、《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等有关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 2 )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3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时配备环保设备。
4 )负责施仁现场的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 3 )环保人员的主要职责
l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工程施工前到所在区环保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 )掌握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
4 )制订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环保治理方案及治理措施。
5 )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控,进行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噪声测定原始记录、污染源登记表等环保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6 )每月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环保工作的教育,并做好《 应知应会教育》 的记录。
7 )每月按规定对所在工地环保工作进行检查评分,同时填写《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 (环境保护部分)。
8 )按照公司《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 、《 环境目标、指标》 、《 环境管理方案》 、《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和《 程序文件》 及《 管理手册》 要求,填写、编制项目部《 环境因素调查表》 、《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 、《 环境目标、指标》 、《 环境管理方案》 、《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 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统计表》 、《 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 施工单位环境管理监督检查表》 ,并按时向技术管理部上报。
9 )协助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污染事故、施工扰民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环境信息记录表》 。
10 )积极组织施工现场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4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l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l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 )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 耐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并将搅拌棚封闭。
4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
5 )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
6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销纳。
7 )施工现场出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施工车辆出人现场要严格清洗车轮,防止泥砂带出现场;运土方、渣土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
8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料,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9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10 )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 2 )防止水污染措施
l )施工现场必须设清洗处、排水沟、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2 )现制水磨石作业必须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3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在100 人以上的,必须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废水经除油处理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 3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1 )施工现场遵守《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 )规定的降噪限值,制订降噪制度。在四环路内,施工过程中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应按事先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2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有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 时至早6 时不得作业。
3 )制订人为活动噪声管理、奖罚制度,特别要杜绝出现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
4 )电锯、电刨、搅拌机、空压机等强噪声机械必须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四周必须严密遮挡,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 gb12524 ) ,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 4 )内业资料
1 )环保资料应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
不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及时(与工程同步进行)。
2 )借阅环保资料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3 )环保资料应由专人保管,除特殊规定外,工程竣工后应保留半年至一年,备查。
4 )记录表
a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保体系及人员分工。
b .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和措施。
c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针对性的环保技术措施复印件。
d .施工现场污染源登记表。
e .施工现场噪声监测记录和环保自检记录表。
f .施工现场职工应知应会教育记录和考核记录。
g .施工现场所在区域环保局批复的《 排污申报登记表》 。
5 .附则
第4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