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使民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炸药的正常发放,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爆信息系统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环节岗位责任制。
(一)有关部门职责
1. 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没有按《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实施的,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严格兑现罚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发放药品任务。
2.生产技术部通防组要严格监督检查井下库管员工作情况及手持机使用工作,并随时提供技术工作。
3. 武装保卫部负责对爆破作业与管理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验收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对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和民爆管理系统ic卡的办理。负责火工品运输的全程监护,并定期对火工品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不流失、不丢失。
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接货,办理接货手续,写好接货单,确保对井下炸药的供应。
5.通修工区负责井下运输、炸药的发放及入库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
6.库管员发放放炮员物品时,要严格按照手续及使用系统流程程序发放物品,确保炸药正常发放。
(二)检查与考核
1.库管员因操作失误影响正常发放工作,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因没有及时上报数据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没有及时安排专人现场保卫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因没有及时给供应公司联系,对井下药库没有及时供应炸药的,罚单位总额3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5.各单位要相互配合,确保爆炸物品按时发放的,否则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人员考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