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机房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阳城电厂信息机房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规范信息机房管理,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阳城电厂的信息机房运行维护和环境安全管理。
1. 本办法中所指的信息机房包括信息机房、通信机房、网络机房、ups配电室(柜)等。
2. 信息机房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信息机房设计与运行的标准、规定和要求。
3. 每年至少一次对接地电阻进行遥测,并做好记录。信息机房内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管道、金属吊顶、全钢抗静电地板、金属隔断框架、机柜均牢固连接接地。
4. ups电池组电池按其寿命3-5年更新,检查若发现电池漏液、外壳变形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5. 定期检查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并做好记录。
6. 不得在信息机房通道、机柜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处和窗口附近堆放物品和杂物。
7. 保证信息机房内设备安放牢固、整齐,保持机房内的环境清洁卫生。
8. 信息机房施工必须保护机房环境,在施工完成后必须完全恢复机房环境。
9. 信息机房线缆及设备应与机房施工布置图和设备定置图保持一致。
10. 信息机房的所有线缆和设备不得随意调整,每次线路变更应立即更改线路图,每次设备位置变更应立即更改设备定置图。
11. 信息机房线缆、开关及设备标识应统一规范、标识明晰,便于管理、操作。
12. 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信息机房内安装、拆卸、移动各类设备,不得擅自挪用、外借信息机房设备。
13. 信息机房管理执行准入制度。经信息化主管部门界定的人员为准入人员,可以进行信息机房工作;其他人员进入信息机房必须填写申请单,经过信息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由准入人员陪同进入信息机房工作或参观。
14. 所有进入信息机房的人员都要有出入记录并备案。
15. 信息机房安装机房视频监控系统、电子门禁系统,还应具备温湿度监测报警、烟感监测报警、电源监测报警功能。
16. 信息机房内监控摄像头的布置能保证其录像能够辨别进入人员和操作设备行为,信息机房外楼道应安装监控摄像头。
17. 视频监控数据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门禁数据保存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
18. 系统各企业应制定定期工作任务表,按时完成定期检查工作,建立完整的信息机房巡检记录。
19. 信息机房的每日检查任务表,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信息机房内的温度、湿度、照度、卫生及设备状态、消防器材、电源。
20. 信息机房专项检查任务必须包含且不限于:
1) 每年夏季前对信息机房的防雷、防雨、接地、空调等设备运行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2) 定期对ups电源进行带负荷放电试验;
3) 消防器材在有效期限内,压力在有效范围内。
21. 信息机房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时,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同时在机房巡检记录中详细记录。
22. 运维人员定期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日志、故障记录与分析报告。
23.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信息机房操作规程、现场处置预案、操作维护手册。
24. 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越权操作。
25. 对信息机房内设备的重要操作必须通过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执行。
26. 信息机房现场出现的异常应严格按照现场处置预案处理,并上报和记录。
27. 进入机房的人员应遵守以下几点:
1) 严禁携带火种等易燃易爆、强磁、食物及其它与信息机房工作无关物品进入机房。
2) 保持信息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信息机房内聚会、聊天、吸烟、嬉戏、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3) 进入信息机房工作人员在接触设备前,尤其在秋冬干燥季节,应先触摸其它金属框架等以释放身体所带静电,防止设备被静电击坏。
28. 本办法由阳城电厂仪电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2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