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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1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1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违章违纪处罚标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制定。
3、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各职能部门,民工队及施工的全部车辆。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建设的制度、规定、遵循输电线路的施工客观规律,严格按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4、本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惩教结合的原则。
5、凡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违纪按本细则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1.2 安全管理
1、无安全管理台帐,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并按期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2、施工队未按规定每周未进行安全检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3、未开站班会,未开展安全活动(周/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学习,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4、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0元。
1.3 施工现场一般作业
1、进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2、坐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3、穿带钉的鞋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5、未经安全教育、考核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无标准化安全设施(围栏、安全绳、警线、警告牌),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7、特殊作业未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8、需进行技术交底的项目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
9、未进行体检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10、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200元/人;
11、高处作业(2m及以上)不系安全绳或未系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2、在六级以上大风、霜冻和风雪恶劣气候下未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高空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3、高处作业不用工具袋,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4、在高处作业区域休息,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5、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6、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域,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挂有红色小旗的绳索围栏及无明显的警示标志,罚款200元/次;
17、高处落物,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8、跨越架搭设不按规定执行,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4 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没有统一指挥,不通过起重工随意指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起吊重物件时,偏拉斜吊,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起吊作业时,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通过或停留,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操作人员擅自离岗,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起重机械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6、未经指挥人员许可,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责任人罚款50元/人;
7、起重时吊装物体,不使用起重工具规定吊装,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8、起重指挥人员不用旗语,口哨和对讲机指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5消防及爆炸物品管理
1、未经许可,在易燃易爆区进行电焊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未经许可,在现场明火取暖,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雷管、炸药不分开存放保管,保管人员罚款100元/人;
4、不按管理规定采购、运输、保管、发放雷管、炸药,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将雷管、炸药带回宿舍、办公室等存放,责任人罚款200元/人;
6、厨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消防设施,未设“严禁烟火”警示牌,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7、未设专人保管或不按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领退库登记手续,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9、严禁使用电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炉者,收缴电炉,罚款100元/只。
1.6 交通安全管理
1、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凡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严格按电力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7 焊接、切割作业
1、氧气、乙炔存放不符合安全距离,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焊接、切割、热处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将点燃的焊枪、割枪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在金属容器四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割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5、用沾染油污的扳手拆装氧气表,责任人罚款50元/处;
6、电焊割刀、焊枪与皮管连接处未用夹头固定,责任人罚款20元/个;
7、焊接结束后,不关电焊机及切断电源,责任人罚款50元/人。
1.8 文明施工管理
1、室内、露天仓库材料堆放不整齐,标识不清楚,不符合装卸、搬运、消防的要求,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2、戴手套使用电动工具,责任人罚款50元/人;
3、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4、上班打牌,罚款100元/人;
5、上班干私活,罚款100元/人;
6、不支持,不服从安全管理,漫骂安监人员,罚款500元/次;
1.9 重大责任与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包括设备事故以下类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内(含1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20%,责任施工队班组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10%。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内(含5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5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3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内(含10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7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4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20000元(含20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8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5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
5、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6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处以罚款;
6、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全责,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1.10 奖励措施
1、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200~2000元;
2、对队(班)按《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班组安全建设达标验评办法》 ,由项目部组织检查,评验创优的班组,给予500~1000元/奖励;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修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人员,奖励200~1000元。
2质量奖惩制度
2.1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分三阶段进行质量考核:基础部分﹑杆塔部分﹑架线部分,考核对象为各责任施工队及项目经理部各相关职能部门,以达到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100%为目标,其主要考核内容为:质量管理是否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进行;是否遵守工程管理科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和本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及项目经理部质量目标的培训﹑质量事故的预防﹑质量通病的控制﹑qc小组活动开展的成效性等。
2.2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则按工程管理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3各责任施工队施工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通过,且评定达100%优良,项目经理部按照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管理制度质量考核与质量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关键项目未一次性检查通过的,视严重程度,同样进行处罚。
第2篇 项目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项目安全执行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项目各级人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目标考核
1.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影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劳务队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资格,并罚款5万元。
(1)死亡1人以上(含1人);
(2)一次性重伤2人以上(含2人);
(3)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影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除了执行“1”规定的处罚外,同时处罚10万元,并清退劳务队。
(1)死亡2人以上(含2人);
(2)一次性重伤3人以上(含3人);
(3)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3.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处罚劳务队1万元,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各1000元,处罚事故责任人2000元。
4.发生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罚责任劳务队5000元,处罚事故责任人1000元,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各500元。
5.对于发生“1”或“2”情况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交由公安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律制裁或处罚。
三、过程管理考核
(一)处罚细则
序
违章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金额(元)
1
穿拖鞋、凉鞋、硬底鞋、高跟鞋或者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当事人
50/每人
2
劳务队民工带病工作,酒后作业
当事人
200
4
非生产人员(包括当地居民)进入施工现场玩耍的
劳务队
100
5
电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的
当事人
50
6
擅自无理改变安全技术措施
劳务队
200
7
每道工序施工前不对工人安全技术交底
劳务队
100/人
8
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
劳务队
300
9
擅自拆除各类防护设施的
当事人
100
10
有意破坏消防器材的
当事人
1:10罚款
11
随意挪用安全材料和消防器材
当事人
100
12
擅自拆除、破坏各类安全标语,警示牌
当事人
100
13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
当事人
50
14
进入施工现场戴帽不扣带
当事人
30
15
2米以上作业和危险区域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当事人
100
16
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当事人
50
17
高空作业上下抛掷材料和用具
当事人
100
18
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
当事人
50
19
擅自拆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当事人
100
20
非电工操作各类电器设备
当事人
50
21
非电工专业人员擅自接电和安装插座
当事人
每处50
22
用竹片或木条取代插头或者将导线直接插入插排的
当事人
50
23
不按规定使用熔丝或用铜线等代替保险丝
当事人
每处50
24
施工用电随地乱拖乱拉或电线浸水,
当事人或劳务队
每处50
25
电箱内器件损坏不及时更换
劳务队
每处50
26
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电炉取暖器等
当事人或劳务队
每处50
27
使用电炉等电热器烧煮食物
当事人
50
28
机械操作人员停机后未断电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29
各类机械,人员操作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劳务队或当事人
100
30
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当事人
100
31
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电焊、电工、机车司机等)
当事人
100
32
上下垂直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当事人
100
33
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距离分开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4
每班结束后不及时收回氧气瓶、乙炔瓶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5
操作人员暂离开时不将氧气瓶、乙炔瓶关闭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6
焊割不明的罐桶
当事人
100
37
电焊机缺少进出线防护罩
劳务队
50
38
电焊机不带随机开关箱
劳务队
50
39
使用老化破皮严重的电把线
劳务队
50
40
电焊机无防雨措施
劳务队
100
41
搅拌机钢丝绳锈蚀、缺油
当事人
50
42
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当事人
50
43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使用漏电保护器或开关箱的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44
违反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内容的
当事人
50
4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的
劳务队
100元/人
46
焊接电缆、焊钳、电线的绝缘破损
劳务队
100元/次
47
深基坑检查井等班后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劳务队
500/次
48
私自下河游泳的
当事人
200
49
机车加油时吸烟,在仓库里吸烟,在配电房内吸烟
当事人
200
50
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劳务队
500
51
劳务队驻地杂乱不符合文明施工、消防安全要求的
劳务队
500
(二)辱骂、阻挠、殴打安全、现场执法人员的,情节较轻的,处罚劳务队负责人1000元,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处罚劳务队负责人1万元,并将责任劳务队清场。
(三)各劳务队伍应自觉与当地群众搞好关系,不能惹是生非;队伍之间要团结互爱,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违反规定将处予对该劳务队伍具有管理责任的工头5000元的罚款,并请退该劳务队伍。
(四)各劳务员工要遵纪守法,严禁嫖娼、赌博或利用麻将、扑克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酗酒闹事,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项目另罚款500元并辞退民工,同时对具有管理责任的工头处予1000元罚款。
(五)各劳务队员工严禁偷盗、非法运输、买卖、存放和使用爆破物品,危险品、毒品,严禁吸毒、贩毒或教唆他人吸毒、贩毒,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项目对违规民工处予1000元罚款,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劳务队伍负责人处予5000元处罚。
(六)对于同时违反两项或两项以上违章行为的,按处罚金额较大的一项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其他规章制度、发文文件、方案等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如无则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任一项进行处罚。
(七)如有管理人员违章(包括劳务队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将加倍处罚。
(八)为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上而下职责明确,奖罚分明提高安全执行力,凡有员工、民工、劳务队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除了处罚违章人员本身以外,处罚项目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20%的违章项目处罚金额,处罚现场施工员10%的违章项目处罚金额。如有管理人员违章的,将加倍考核。现场野外作业人员对自身负责的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如现场野外作业人员负责的工作范围有违章作业不纠正,存在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或者上报项目安全员的,应当与违章者或劳务队承担连带责任,承担30%的处罚金额。
四、奖励
项目经理部对工区、劳务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奖励,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00-5000元。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7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二)隐患报告及整改奖励
安全隐患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分类如下
一类: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四类: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缺少防护措施,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等现象。
五类:发现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 发现安全隐患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或项目安全员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经现场确认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奖励举报人50-200元/项;严禁打击报复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将责任人退场。
2 各单位在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过程中,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较为有效的项目给予奖励50元——500元/项。
(三)月度考核
月底如实现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整月安全检查无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奖励项目部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各300元,奖励现场施工员100元,奖励其他人员(包括民工、项目部其他人员)每人50元。如月底安全检查汇总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有违章行为的,处罚奖励项目部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各200元,处罚现场施工员50元,处罚其他人员(包括民工、项目部其他人员)每人30元。
五、奖惩兑现
奖惩兑现办法由项目安全员编写奖惩报告,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再由项目财务部门给予兑现。处罚金额可从工资、安全风险金、工程款直接扣除,或者直接交现金,所得罚款均由项目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做到专款专用。
六、实施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0日起实施,如有与项目其他安全管理办法冲突的,按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部
第3篇 某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1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1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违章违纪处罚标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制定。
3、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各职能部门,民工队及施工的全部车辆。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建设的制度、规定、遵循输电线路的施工客观规律,严格按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4、本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惩教结合的原则。
5、凡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违纪按本细则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1.2 安全管理
1、无安全管理台帐,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并按期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2、施工队未按规定每周未进行安全检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3、未开站班会,未开展安全活动(周/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学习,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4、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0元。
1.3 施工现场一般作业
1、进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2、坐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3、穿带钉的鞋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5、未经安全教育、考核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无标准化安全设施(围栏、安全绳、警线、警告牌),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7、特殊作业未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8、需进行技术交底的项目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
9、未进行体检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10、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200元/人;
11、高处作业(2m及以上)不系安全绳或未系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2、在六级以上大风、霜冻和风雪恶劣气候下未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高空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3、高处作业不用工具袋,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4、在高处作业区域休息,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5、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6、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域,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挂有红色小旗的绳索围栏及无明显的警示标志,罚款200元/次;
17、高处落物,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8、跨越架搭设不按规定执行,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4 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没有统一指挥,不通过起重工随意指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起吊重物件时,偏拉斜吊,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起吊作业时,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通过或停留,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操作人员擅自离岗,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起重机械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6、未经指挥人员许可,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责任人罚款50元/人;
7、起重时吊装物体,不使用起重工具规定吊装,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8、起重指挥人员不用旗语,口哨和对讲机指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5消防及爆炸物品管理
1、未经许可,在易燃易爆区进行电焊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未经许可,在现场明火取暖,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雷管、炸药不分开存放保管,保管人员罚款100元/人;
4、不按管理规定采购、运输、保管、发放雷管、炸药,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将雷管、炸药带回宿舍、办公室等存放,责任人罚款200元/人;
6、厨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消防设施,未设“严禁烟火”警示牌,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7、未设专人保管或不按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领退库登记手续,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9、严禁使用电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炉者,收缴电炉,罚款100元/只。
1.6 交通安全管理
1、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凡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严格按电力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7 焊接、切割作业
1、氧气、乙炔存放不符合安全距离,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焊接、切割、热处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将点燃的焊枪、割枪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在金属容器四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割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5、用沾染油污的扳手拆装氧气表,责任人罚款50元/处;
6、电焊割刀、焊枪与皮管连接处未用夹头固定,责任人罚款20元/个;
7、焊接结束后,不关电焊机及切断电源,责任人罚款50元/人。
1.8 文明施工管理
1、室内、露天仓库材料堆放不整齐,标识不清楚,不符合装卸、搬运、消防的要求,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2、戴手套使用电动工具,责任人罚款50元/人;
3、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4、上班打牌,罚款100元/人;
5、上班干私活,罚款100元/人;
6、不支持,不服从安全管理,漫骂安监人员,罚款500元/次;
1.9 重大责任与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包括设备事故以下类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内(含1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20%,责任施工队班组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10%。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内(含5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5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3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内(含10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7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4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20000元(含20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8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5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
5、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6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处以罚款;
6、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全责,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1.10 奖励措施
1、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200~2000元;
2、对队(班)按《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班组安全建设达标验评办法》 ,由项目部组织检查,评验创优的班组,给予500~1000元/奖励;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修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人员,奖励200~1000元。
2质量奖惩制度
2.1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分三阶段进行质量考核:基础部分﹑杆塔部分﹑架线部分,考核对象为各责任施工队及项目经理部各相关职能部门,以达到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100%为目标,其主要考核内容为:质量管理是否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进行;是否遵守工程管理科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和本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及项目经理部质量目标的培训﹑质量事故的预防﹑质量通病的控制﹑qc小组活动开展的成效性等。
2.2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则按工程管理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3各责任施工队施工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通过,且评定达100%优良,项目经理部按照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管理制度质量考核与质量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关键项目未一次性检查通过的,视严重程度,同样进行处罚。
第4篇 某公司项目工地综合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地综合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订以下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义乌市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已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4、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5、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都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200元的罚款。
6、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罚款500元。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9、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者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项目部。
10、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1、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设施及安全设施者,视情节严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2、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罚外,再视情处以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3、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5、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6、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
17、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用明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
18、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处当事人每次200元,造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9、要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3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重复发生者,严加惩处。
20、禁止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及其污水等,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家用电器严禁使用,违者视情处以200元的罚款。
22、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十点必须关灯,否则,每次处同室人员罚款5元。
23、任何职工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4、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的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入内。否则处以被访人罚款20元。
25、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告者,视情论处。
26、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已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7、班组长如发现自已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有及时阻止,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又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班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600元,或视违纪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28、各班组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已的人,办好自已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9、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加倍处罚。
30、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节处理。
31、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32、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3、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子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50%(以新品计)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5)、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职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各种接线盒及其他),发给奖金30-1000元或视情奖励。
(6)、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7)、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8)、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着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重赏
。
(9)、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显着者,发给奖金30-200元,或酌情奖励。
(10)、抓获在楼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2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