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司和智能温室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温室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东升智能温室种植与町春产品装配物流服务工作员工。其制定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功必奖,奖惩严明,公平公正。员工奖惩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由公司经理与主管具体实施。
第二条 奖励条款
1、半年、全年年终奖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误少、无违规行为,工作成绩较好。
评选范围:东升科技园员工。
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年度发展状况,奖金300-1000元。
2、监督检举奖励
要求:对工作生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实证检举(据实举报,恶意举报严惩)
参与范围:全体职工
奖励办法:提供图片、实证经证实:
违反处罚条款1、2条,奖励5--50元;
违反处罚条例3、4条,奖励20―200元;
违反处罚条例5、6、7条,奖励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3、建议及创意奖励
要求:促进企业发展或工作进展的意见及措施
参与范围:全体员工
奖励方法:凡提出建议或工作创意,一经取纳奖励50―1000元;突出贡献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第三条 处罚条款
1、考勤处罚
1)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上班脱岗、不上班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4)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5)员工出现无故连续旷工3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工资、奖金。
6)脱岗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2、其他处罚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者;
4)影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结轻微者;
6)损坏公物者(损失100元内);
7)违反安全、卫生规章,不穿着规定工装、配备指定器具上岗未造成损害者;
3、其他处罚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元。
1)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致影响公司权益者(罚款加赔偿损失);
2)对同事排挤、暗示及言语攻击或诬害、伪证,挑拨事端未造成损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资无故丢失和损坏者(损失金额500元以内),需根据实际价格赔偿并予以处罚;
4)疏忽造成安全隐患、经营环境不整洁者;
5)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舞弊行为没有及时揭发、制止,导致不良事件发生者。
4、其他处罚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并罚款200-1000元。
1)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较大损失者(损失金额1000元内)。
4)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监督,未影响他人及温室内秩序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未造成损失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含)以下损失者;
5、其他处罚四: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及罚款2000---10000元,并予以辞退。
1)因触犯法律而被司法机关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盗窃温室财物、徇私舞弊,责任人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5)殴打他人或聚众闹事,不服从管理或怠工。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造温室设施设备、物资无故丢失、损坏,除接受罚款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者。
8)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和甲方(温室)形象,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6、其他处罚五: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岗前、在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2)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者;
3)品质低劣或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事假超过3日或病假超过一周的;
5)其它不符合公司或部门要求的。
7、其他处罚六: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 附则
1、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办公室做出说明。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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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
第2篇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目现场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各项目施工现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奖惩工作,包括分包单位所属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以及各参建单位全体(主要负责)人员。
3参考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
三级安全教育:“总包级、分包级、分包专业班组级共三级”
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负责违章罚款及异常事件/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公司监审部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
6奖惩细则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应给于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f)多次受到业主、监理方表扬、好评和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g)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作业指导书》内容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h)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i)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奖励;
j)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未发生损失超过一万元的设备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的奖励。
6.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应给予处罚:
a)未制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不齐全或不落实,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b)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不健全,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c)月度安全例会未召开,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无会议纪要,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d)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收缴安全抵押金,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e)未建立环境保护的目标以及现场应急预案,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f)未按规定上报月度安全监督网络月报,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不及时,罚款300元;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g)对分包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不齐全,罚款300元。相关专业工程师未配合,预留教育培训时间,罚款500元;
h)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i)未按公司规定目录设立安全管理台帐,对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不齐全,罚款200元;
j)无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分析,并按施工阶段下发给分包单位要求其重点控制,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k)没有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检查无记录,没有及时形成闭环管理,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l)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三违”行为,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罚以及无罚款台帐,并如实收缴罚款。每发生一起,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m)没有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中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对各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n)重大分项工程或专业施工方案,未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的。对相关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o)大型施工脚手架(超过24m),未要求分包单位编制搭设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p)吸收塔防腐施工期间以及内部设施安装期间,未按公司规定要求达标管理的。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处罚600元;
q)大件吊装作业没有要求分包单位编制吊装方案,并现场监督作业。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r)每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300-1500元罚款;
s)每发生一起设备、财产损失超一万元、火灾事故损失超一万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200-1000元罚款;
t)发生异常事件或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每项处以现场项目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300元;
u)对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未遂事故、事故迟报、瞒报每发生一次,处相关责任者500元;
v)对项目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及接受相应处罚。
w)由于事故责任者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公司按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资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并且结合公司全年的绩效考核和项目奖的分配。
6.4公司及项目管理部应从每个项目造价中预留千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在项目中期以及项目结束的奖金),由公司财务部建账,经公司领导、分管生产的主管领导批准,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直接控制使用。
6.5公司应建立 “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实行 “项目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6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6.7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取消下次项目招投标资格。
6.8对各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以及人身、机械设备等事故或其他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实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工程师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异常事件/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7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项目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安全奖励登记台帐
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
各类异常事件/事故及惩处登记台帐
安全奖励台帐
序号
被奖励单位
/个人
奖励原因
奖励金额
奖励时间
备注
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
序号
被处罚单位
/个人
处罚原因
处罚金额
处罚时间
交款日期
备注
各类异常事件/事故及惩处登记台帐
序号
异常事件/
事故描述
处理意见
事故类别
事故频率
事故严重度
备注
第3篇 某厨房奖惩管理制度
厨房奖惩管理制度
a类事故:
菜肴有腐烂变质现象被客人退回;
菜肴制作过程不当造成损失;
员工有偷吃、偷拿食品原料被发现;
对所负责的冰箱储存管理不善导致变质造成损失;
故意损坏公物与设备;
与同事吵架、斗殴的;
工作时间内离岗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
在禁烟区域吸烟或乱扔烟头等。
b类事故:
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
值班人员不填写《值班日记》;
因菜肴出品太慢引起客人投诉的;
对同事粗言秽语、随口吐痰、乱扔杂物、破坏公共卫生的;
不配合领导工作,有欺骗、隐瞒行为的;
无故离岗10分钟以下的;
不爱惜酒店财物、违规操作造成浪费的;
工作失误造成成本超标或浪费的;
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抽烟、饮酒的;
不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班前准备的;
不服从工作分配,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不按规定开、关灯、排风的。
第4篇 实验室管理奖惩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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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奖惩制度【1】
1.为了充分调动全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按章办事和令行禁止,特制订实验室奖惩制度。
2.实验室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积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实验室交予的其他各项任务。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等现象者,室务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退学、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3.对实验室交予的有限期的工作,全室人员应认真按时完成。经常无正当理由而逾期者,室务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退学、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4.室务会欢迎全室人员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献计献策。凡被室主任或室务会采纳并带来良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室主任将给建议人以通报表扬并用实验室主任基金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5.实验室成员个人的年度奖惩记录与其年终考核及职称晋升等挂钩。 奖励对象:年终考核优秀者;实验室遇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者;好人好事等。
6.本制度未尽的奖惩事宜,按其它章节的有关规定或上级组织的有关政策办理。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2】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小学科学探究实验室管理制度【3】
一、实验室由实验员负责管理。
二、 实验中凳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在台上、墙上乱刻乱画。
三、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四、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学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六、 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迹象应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七、 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因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八、 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九、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离室。教室要关好窗,锁好门,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第5篇 机电管理奖惩制度
机电管理奖惩制度
掘进三队
按照矿领导的要求,为了提高我队的机电管理水平,增强机电工的责任心,减少由于机电事故造成影响生产的时间,特制订机电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和奖惩措施如下:
1、 电气保护试验
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发现一次不试验,对当班电工处罚50元。
2、 电气防爆检查
要求每班必须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电气失爆,若当班电工检查不细,没有发现电气失爆,对当班电工一次罚款50元。
3、 配电点使用
每天必须对馈电开关进行一次漏电试验,若发现没有试验,对试验电工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试验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 设备安装检修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检修一台设备必须符合标准,严禁带病运转,若当天检修过的设备当天出现问题,对检修人员一次处罚50元,造成事故的检修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5、 风电闭锁
每班必须对风电闭锁进行试验一次,必须是风机停电时,主回路自动断电,若哪班没有试验,一次罚款50元。
6、 风机倒台
每班必须倒台一次,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风机倒台必须灵敏可靠,操作熟练,发现一次不倒台试验的,对当班电工罚款50元,由于没有检修到位造成双风机停电的,停止工作,并交矿处理。
7、 皮带机检修保养
每班保证皮带机不跑偏,不缺托辊,无不转的托辊,托辊不能被埋,皮带保护设施灵敏可靠,皮带卡子接头完好。每班必须对所有皮带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若不处理,一次罚款3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班电工承担全部责任。
8、 小绞车管理
绞车一坡三档设施必须齐全,声光信号灵敏好用,绞车安装符合标准,钢丝绳选型合适,绞车绳无断丝、断股现象,钩头、保险绳齐全,当班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一次检查不到位,一次罚款3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班负责电工承担全部责任。
9、 __电工
每天必须对所辖工作面的全部电气设备、机电运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气无失爆,机电设备无隐患,若__电工出现一次电气失爆,罚款100元,机电设备出现安全隐患一次罚款30元,若出现事故,由__电工承担全部责任。
10、 __电工、小班电工、机电维修工
在当月工作中,不出现有罚款,设备达标不出事故,完成生产各项任务者,当月给予100-200元奖励。
第6篇 gps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gps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管理,充分发挥gps系统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功能,确保危货运输安全,制订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惩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晋级加薪。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能适时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台帐,给予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予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奖励。
2.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月度在公司平台监控台帐中记录无发现违法营运或接收到公司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发出信息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运输行为的给于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于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的奖励。
3.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出公司安全部组织考核实施,通令记功和晋级加薪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处罚形式分为:通报批评。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未能及时监控和做好台帐,在月度工作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在实施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运输行为,未能及时告知和制止而造成后果,根据造成后果性质和程度,视况分别给于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2.当车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经常违法运输,当接收到公司平台操作人员信息告知不能及时纠正的,在月度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履教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视况分别给于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3.对驾驶员,押运员为逃避监控私自拆除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根据违规性质程度,给于相应的行政警告和行政计大过的处分,同时给于罚没扣款的经济处罚。
4.由于驾驶员,押运员拆除和损坏车载终端设备,造成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时,对事故责任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7篇 gps管理奖惩制度样本
为了加强公司gps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管理,充分发挥gps系统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功能,确保危货运输安全,制订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惩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晋级加薪。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能适时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台帐,给予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予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奖励。
2.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月度在公司平台监控台帐中记录无发现违法营运或接收到公司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发出信息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运输行为的给于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于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的奖励。
3.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出公司安全部组织考核实施,通令记功和晋级加薪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处罚形式分为:通报批评。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未能及时监控和做好台帐,在月度工作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在实施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运输行为,未能及时告知和制止而造成后果,根据造成后果性质和程度,视况分别给于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2.当车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经常违法运输,当接收到公司平台操作人员信息告知不能及时纠正的,在月度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履教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视况分别给于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3.对驾驶员,押运员为逃避监控私自拆除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根据违规性质程度,给于相应的行政警告和行政计大过的处分,同时给于罚没扣款的经济处罚。
4.由于驾驶员,押运员拆除和损坏车载终端设备,造成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时,对事故责任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8篇 临时用电奖惩管理制度
一、非经严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禁止进行临时用电操作,非持证操作罚款20 元。
二 、任何人员不经批准禁止动用机电设备,违者罚款10 元以上。
三、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违者处以10 元以上罚款。
四、机电设备出现电气故障,应找电工处理。否则处以20元以上罚款。
五、参加电气作业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否则处以10 元以上罚款。
六、任何人员故意破坏工地机电设备,发现处以50 元以上罚款。
七、工地禁止使用电炉子,违者处以100 元以上罚款。对于工地机电设备存在隐患,对于提前发现而避免出现事故者,将根据情节给予奖励。
以上综述,望大家认真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电气事故发生,搞好临时用电工作。
编制: 审批:
*** 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第9篇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目标管理,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做到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奖惩分明,依据《电力法》、《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省农电全工作奖惩办法》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专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按年度40万元金额控制,滚动使用),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设立如下安全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兑现奖、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汽车行驶万公里无事故竞赛奖。
第四条公司领导(含安保部主任)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由市公司决定。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多经单位和全额承包单位的奖励资金兑现自行解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供电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奖励
第七条实行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公司专门设立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二)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考核兑现办法,报公司安保部备案。
(三)公司领导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四)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
(五)安全风险保证金考核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奖,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罚。奖惩分明,奖惩不株连。
(六)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
1、参加人员每年初交纳风险保证金,行政正、副职风险保证金为1200元、安保部主任风险金为800元(交市公司),其他人员风险保证金为200元元。
2、参加人员名单另附,各单位应按附表中所列人员将风险保证金集中交公司财务部。
3、各单位所交风险保证金作为公司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
(七)安全风险金的考核奖励
1、奖励金额=风险金×奖励系数,最高奖励系数为1.0。
2、没有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不予奖励。
3、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各项安全指标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4、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标准,在各级安全检查中没有被扣分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5、安全管理工作有创新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1~0.3。
6、全年完成违章考核指标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7、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开展的比较好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1。
8、10kv农、配电线路跳闸次数≯4次/条·年,变电所出口0.5公里内装有断路器跳闸次数≯2次/条·年,跳闸总次数每超过1次,奖励考核系数扣0.03,直至奖励系数全部扣完为止。跳闸超过上述规定,每跳闸一次扣罚“百分制”考核安全分0.4分。
(八)安全风险金的返还、扣罚
1、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各项安全指标的单位返还全部风险保证金。
3、没有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4、发生恶性误操作、误调度事故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5、发生中断安全记录事故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
6、发生一般事故(人身触电轻伤、发生事故但不中断安全记录等)的单位,扣罚风险金系数为0.5。
(九)风险保证金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八条 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
(一)各单位实行运行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每实现一个周期后由单位在15天内填写请奖报告,由安保部批准后实行年终奖励,任何一个单位发生下列情况,均打破本单位的安全周期记录,重新累计。
1、《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认定的事故(含不中断记录的事故)。
2、责任性一类障碍。
3、有本单位人员责任的外单位人员(包括外包工、临时工)轻伤事故。
4、各类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保险公司赔偿不予冲抵)。
5、公司认定的其他事故或一类障碍。
(二)奖励办法
三个百日安全无事故不扣安全系数,否则,一个安全周期扣0.33系数。
第十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一)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范围
1、严格执行《安规》,及时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人身事故者。
2、及时发现并制止误操作者。
3、发现紧急设备缺陷者。
4、对系统运行中的突发事件能做出正确判断并处理及时得当的人员
5、及时发现并制止火灾隐患者。
6、其他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及时上报申请到安保部,经安保部、输变电部、人力资源部认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兑现奖励。对特别重大的人身未遂被制止及其它重大贡献,经上述三部门认可,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有功人员重奖,并通报表扬。
(三)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标准
1、避免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者,奖励500元。
2、发现并制止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500元。
3、避免重大设备事故者,奖励300元。
4、避免生产场所火灾事故者,奖励200元。
5、由于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从而避免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者,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一般误操作事故一次奖100~200元。
7、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一次性奖励50~100元。
(四)有关奖惩的说明:
1、因及时发现从而制止或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输电、变电、配电运行人员在正常的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紧急缺陷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长期存在,且在多次巡视中都未被发现,要对历次巡视人员予以相应罚款。
第十一条汽车行驶年终无事故每人奖励500元。
三、处罚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不同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结合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单位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员给予下岗半年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第十四条发生非责任性的设备、火灾事故和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三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三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两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重伤一次合计达1-2人或恶性误操作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至记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6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6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扣奖1000元。
第十八条发生其他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或一般误操作事故,或人身高空坠落、触电等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处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2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2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扣奖1000元。
第十九条凡发生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处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2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2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扣奖500元。
第二十条凡发生省公司考核i类障碍,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主要责任人: 罚款500元
(二)次要责任人: 罚款3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省公司考核ii类障碍,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主要责任人: 罚款300元
(二)次要责任人: 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和特大火灾、交通、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书记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设备、火灾、交通、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建议给予书记降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 隐瞒事故情况是由基层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基层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二十六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安保部报告,其行政正职应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实行“讲清楚”制度,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职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受罚人员的扣奖在公司下文后由公司安保部出具事故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安保部、事故单位各一份,由财务部从受罚人员的当月或次月工资中扣除存入公司奖励基金库。
第三十一条发生违章的人员按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在执行本办法实际工作中,如发现虚假申报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追加处分或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对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违章的认定按《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设备、人身异常和未遂考核管理的规定(试行)》《电力公司设备二类障碍》和《供电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事故处理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同时应对事故成因按照发生事故的环境、有关员工的素质、有关员工的劳动态度等三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分清有关领导和员工应负的责任,并按照《省电力公司追究电力生产事故有关责任暂行规定》另行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执行中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实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供电公司安委会。
第10篇 安全目标管理奖惩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经营的积极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力争全年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力争全年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害事故的发生。
二、奖惩制度
1、本单位鼓励职工进行安全经营,对在安全经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2、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本企业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细分,实施目标管理,对完不成目标管理或造成重大事故者,从严予以惩处。
第11篇 事故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 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12篇 职工奖惩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奖惩的项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各类奖惩的管理。
2 管理职能
2.1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2 各类奖惩的细则、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3 奖惩的项目内容
3.1 全厂职工在年度总结评比时应把遵守厂纪厂规、思想品德高尚,安全文明生产,坚持出勤出力,完成本职任务,、维护环境卫生等项作为评比主要条件,对表现良好并有显著成绩者,应予适当奖励。
3.2 凡向厂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后,对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确有显著效果者,按起其贡献大小,由公司研究给予特别奖励。
3.3 凡在新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者,给予特别奖励。
3.4 凡为本公司提供新产品信息,开拓产品商务渠道,扩大业务经营有贡献者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特别奖励。
3.5 凡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企业财产有重大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
3.6 凡不能完成质量指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产品或零部件质量低劣者,实行安全和质量是否决,取消各类奖金并给于适当处罚。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检查。
4.2 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一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