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便民维修承诺制制度
管理处便民维修承诺制
为方便客户维修,向客户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特制定本维修承诺制度。
一、服务要求
1、服务形象:上门维修必须穿工装、带工牌,使用礼貌语言;必须轻敲门或按门铃,入室维修必须先征得客户同意;入室维修前必须先套上鞋套。
2、服务及时性:从接到维修要求起至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不超过25分钟,或按约定时间到达维修现场。修复时间视工艺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性维修不超过2小时;对于特别困难的,不超过72小时(工艺要求特殊的除外);不能当天完成的,应向客户解释原因。
3、服务质量: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现象,与原有部位相比较,应无突兀感。
4、服务态度:谦虚礼貌,不主动与客户搭话,对客户的问询作合理解答,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
5、服务细节要求:维修前应先在地板或维修部位周边垫上垫布;维修完工清洁现场,以免弄脏客户家地板。维修全过程均不得食用客户的饮料、食品、香烟等,不得收受客户的礼物、钱款和小费。
6、服务收费:所有服务仅收取工本费或材料费。
二、管理处服务中心设有投诉电话接受住户监督和投诉,接到有关维修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来电、来信、来访,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或与相关人员核查,五个工作日给予回复或处理意见。同时管理处对维修客户作定期回访,确保提供的维修服务使客户满意。
三、便民服务内容及价格表
详见各管理处相关公示内容。
注:便民服务可采取预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