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标准规程制度
维修管理
一、用户室内设备维修规程
1、接到维修单,应先将单号和内容登记在维修档案登记表上,随后交对应的班组进行维修工作。
2、物管部维修工接单后在维修档案登记表上签收。
3、根据维修内容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按相应的维修服务承诺时间到达维修现场。
4、到达用户后应经用户许可后方能进入室内。
5、当判定维修项目属有偿维修时,根据物管部维修收费标准向用户报维修价格。
6、用户同意维修,则将收费金额填在维修单对应位置上;用户不同意该价格,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交用户签名。
7、因材料不足暂不能维修的,应向用户解释清楚,预约下次维修时间,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
8、因用户自购设备故障无法维修的,应详细向用户说明原因,由用户联系其设备的供应商维修,同时将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交用户签名。
9、根据故障情况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注意做好现场周围物品的防护和遮盖。
10、故障修复后,用户验收合格,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结果,请用户签名确认。维修人员清理现场后才可离开。
11、维修人员在完成的维修单上签名,交物管部经理复核签名,于当日交给物管部文员。维修单一联留用户,另两联分留物业部和物管部。物管部文员将维修单录入电脑,并填写维修档案登记表,定期归人维修档案。
12、每周由各专业管理员抽取10%已完成的维修单进行回访,发现用户不满意的应追查,确实属人为因素的应追究维修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