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维修管理规程制度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室内维修管理规程,确保收费合理、业主(住户)满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业主(住户)室内维修管理。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业主(住户)报修。
3.2工程组技工负责业主(住户)室内维修。
3.3工程组组长负责对维修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监督。
4.0工作程序
4.1保修
4.1.1保修原则:管理处负责与开发商有关部门联系,建筑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建筑施工单位保修款(保证金)中支付。
4.1.2保修范围:凡室内土建、水、电、装修、安装、智能化系统等以及其他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的项目均属保修内容,但是如果是由业主(住户)在使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和隐患、易损易耗物品非质量原因的损耗等不属保修范围。
4.1.3保修期限: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4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由管理处通知开发商并督促施工单位3天内维修好;如不能及时保修,管理处按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的保修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管理处组织或联系其他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在施工单位的保修款中扣除;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开发商。
4.1.5由管理处代为保修的要填《维修单》。
4.2有偿服务
4.2.1程序:
业主(住户)申请-->维修登记-->工程人员上门维修(准备工具)-->出示工作牌-->现场查看-->向业主(住户)报价-->维修-->业主(住户)验收-->征求业主(住户)意见-->财务收费
a)由业主(住户)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b)服务中心前台管理员填写《维修单》,并通知工程组;
c)工程组派出的维修工带上《维修单》,并准备好维修工具按预约时间上门维修,首先应向业主(住户)出示工卡,使用上门维修的礼貌用语,查看现场后,根据向业主公布的规定价格或按当时市场价临时定价(工程组组长批准)向业主(住户)报价,经业主(住户)同意后进行维修;
d)维修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e)维修完毕后,请业主(住户)验收,对于业主不留意之处应尽力改善,验收后,请业主(住户)在《维修单》上写意见,并签名确认;
f)业主(住户)原则上不直接向维修工缴费,维修费用每月由财务结算;
g)《维修单》一式三份,管理处工程组、业主(住户)、财务各一份。
4.2.2维修原则:业主自愿、收费合理、满足要求。
4.3注意事项
4.3.1为业主(住户)提供的维修服务严格遵守《室内维修规程》和向业主公布的规定价格执行。
4.3.2维修人员不得向业主(住户)收取现金,工程组每月1日将《维修单》送财务核对。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室内维修规程》
5.2 《维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