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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工业企业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第1篇 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公司内部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员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意识,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违规就是犯罪,粗放就是渎职,麻痹就是失职、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是生产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生产副总、设备技术副总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负管理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是生产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各部室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生产过程中,巩固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各班组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明确职责,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控制目标为: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a、员工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0;b、员工责任事故重伤率为0;c、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d、无重大设备、财产、消防、中毒和质量等安全事故。2、完成《**********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规定的各项工作。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制定了相应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制度,公司对各部室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严格奖惩。
第五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副总任副主任、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会办公室”, 办事机构设在生产技术部。成立了安全保卫专职机构“安全保卫部”。要求各部室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全面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 相关术语
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三同时:生产、管理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对公司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单位的指示,制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督促车间、部室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查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6、组织开展公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处理各类事故,负责督促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4、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状况,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 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5、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按期实施。
6、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确保公司内部所有员工每年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小时,并有登记备案。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7、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技术攻关项目。
8、发生事故后应于2小时内报告集团总部安委会,并及时组织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集团、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督察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经理组织和推进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落实。
3、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指导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
6、及时编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标准审批发放。
7、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劳动安全措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安委会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承担安委会职能,落实安委会决议。
2、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审查、发布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安全文件,并检查督促各车间、部室贯彻落实。
3、组织和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短、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
4、组织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习;指导车间、部室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习。
5、组织开展全厂性的每月2次安全大检查、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日常安全巡查;发现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督促车间部室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督促、指导事故隐患及其它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
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厂员工实施厂级安全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车间、部室安全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7、组织或参与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统计和报告;发生各类事故及时组织并参与抢救和指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类重大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8、对厂内发生的斗殴、偷盗事件,及时进行处理;调解、疏导公司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厂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组织或协助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及防雷设施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
11、督促执行安全“三同时”原则,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施工与竣工验收和试运行过程中安全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12、负责全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监控、管理、防盗、防遗失工作。
13、召开公司安全例会,代表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汇报。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指示、精神,全面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全厂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证》审批制度,并对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
15、开展月度、年度的安全考核,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主管安全职责
1、向员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2、坚持生产与安全工作“五同时”。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出现不安全因素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按规定报告。
3、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组织或协调开展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和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全厂安全大检查;负责各类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
7、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厂级和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8、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9、负责公司、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厂内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车间部室通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安全内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2、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汛、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的各类车辆的安全使用和日常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危险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建立台帐,记录保存完好,防止遗失和被盗。
4、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教育及公司、部门级的安全教育、转岗员工安全教育。
5、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三违”现象发生;负责本部门任何禁止吸烟地方的禁烟工作。
6、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开展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发生伤亡、火灾、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组织和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8、各车间、部室对本单位购置的设备、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9、负责所辖范围的各类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10、根据公司安委会统一布置,组织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责任状》。
第十三条 车间部门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员工认真遵章守纪。对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严格执行“五同时”,经常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编报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成。负责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整改。
3、对本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督促员工上岗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教育员工坚决制止“三违”现象。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
4、车间应从保证安全需要出发,对进入危险场所或有危险性的作业现场应有安全标志牌,以醒目地给人们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所有设备的安全、防护、信号装置必须完整齐全、完好,防尘设施必须定期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5、组织修订本车间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检修作业计划中要有劳动安全措施计划。
6、认真执行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开具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按期完成整改项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职能管理部门备案。
7、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考虑安全影响,进行工艺分析避免工艺缺陷造成事故。
8、对患有职业病或禁忌症者应按有关部门的通知,及时处理。
9、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指挥停止生产,同时报告分管领导,采取临时防范措施,隐患解决后再恢复生产。
10、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抢险和施救,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协助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车间、部室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协助本部门完成公司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3、参与制订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新进员工车间级安全教育、转岗员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6、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方案。
7、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定,教育职工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劳动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经常检查和指导班组成员,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4、检修、安装作业的班组,在接到检修、安装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操作和防护要领,督促参与作业人员按照要求落实防护措施。
5、工作中,对班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要领的遵守情况,提醒员工做到“四不伤害”。
6、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生产岗位工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班中打闹;衣着不整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3、爱护并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合理摆放物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保持设备、工具和场地完好、整洁。
4、坚持岗位安全检查,作业时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确认制,即每次操作或动作前对欲操作或动作的对象、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确实熟悉、确实安全、确实可靠,并准确地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盲目作业。
5、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劳动保护能力。
6、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定,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7、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8、严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四不伤害”。
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有义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第三章 劳动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七条 各车间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坑、沟、井、平台、楼梯等必须有盖板或围栏。
第十八条 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警告信号等。
第十九条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防漏电和可靠的绝缘、接地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二十一条 电焊作业时,电焊机的一次线不得长于3米,并要求完好,二次线要求尽量减少接头和裸露点,并要求双线到位作业,地线不得随意乱接;气焊作业时,放置乙炔、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5米,乙炔瓶应垂直放置,不得偏倒放置,气瓶存放应分类放置,不得混放。
第二十二条 各种原材料、器材、配件、废料等应合理堆放,不得妨碍工作、通行和装卸。
第四章 安全防护、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劳保护品发放标准进行配备和定期对员工进行发放,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条例办理,应努力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环境质量,定期、定时对作业场所和员工身体进行检查;对涉尘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疗或调离岗位,对工伤人员按文件给予工伤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电气作业必须安排两人以上持证电工同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并做好监护。
第二十六条 清仓、清库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清堵清库安全管理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员工私自进行。
第二十七条 配电房作业实行操作票制度,作业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十八条 焊、割、打磨工件作业时必须戴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检查气瓶、气路是否有漏气现象、电焊机等电动工具是否有漏电现象。
第二十九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规程》执行,制定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章 隐患检查与整改
第三十条 内容和要求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公司例行安全检查,由生产技术部代表安委会进行组织实施。
(1)每月度安排二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处理情况,并作为年终评比、考核的依据。
(2)每季度安排一至两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特种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在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3、车间检查
(1)各部门除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部门每月至少两次要组织有关对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检查记录,并将问题反馈生产技术部备案。
(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在重大节日前,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按要求建立节日值班制度,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贵重物品是否放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4、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各种设备固定原件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5、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6、隐患整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隐患等级和轻重缓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7、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四不推是: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公司,公司里能解决的不推集团。
8、部门安全隐患部门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
9、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发现的不合各项,属部门工作不到位的,按5-20元/处进行处罚,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20%的责任。对不能按期进行整改的,要有书面说明,否则加倍处罚。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内容是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情绪等进行检查,同时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档案的填写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的程序是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线路等确定。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员工培训
第三十三条 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公司及各部门应制定全年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由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集中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办具体实施,生产技术部配合。主要内容: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和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主要内容:车间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2、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参加属地安全部门的培训,进行定期复审。
4、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安全技术干部等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员由有资格的人担任。
5、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6、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部门、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 各部室、车间应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实践,达到每个员工能够规范、安全、熟练的进行操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必须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七条 奖励
1、全年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完成全部指标的部室,兑现年终奖励。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100元--5000元。
2.1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
2.2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措施有重大错漏或及时纠正;
2.3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从而直接防止人身或设备事故发生者;
2.4在进行安全事故分析处理中发现较大的缺陷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避免了事故扩大或降低了事故损害;
2.5在进行设备抢修中发现较大的缺陷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避免了事故扩大或降低了事故损害;
2.6防大风、防汛工作及时、有效。从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财产;
2.7在进行事故抢救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3、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员工奖惩条例》经公司安委会讨论批准可给予通报表彰、奖励、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企业财产有突出贡献的。
3)同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有突出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坚决斗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做出显著成绩。有突出表现的。
第三十八条 处罚
除按集团《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外,补充以下规定: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1)发生工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管理者、责任者从重处罚。对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扣罚5000元,分管部门领导扣罚3000元,安全主管、责任班组长罚款2000元。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管理者、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对发生事故部部门负责人扣罚3000元,分管部门领导扣罚2000元,安全主管、责任班组长罚款1000元,同时按追究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对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罚款500元,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安全主管、分管部门领导罚款500元,对责任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并责令有关部门写出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和通报。
4)发生轻微伤事故,对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领导、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安全主管、责任班组长罚款50元,并责令有关部门写出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和通报。
2、重大设备事故。
1)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主管、设备副主任及岗位责任人员1-5%罚款,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2)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分管副总的责任。罚款500元-5000元,主管设备主管、设备副主任罚款300-3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4)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办公会决定处理。
3、火灾及被盗事故。
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10000元以上的火灾和被盗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承担部分经济损失,或处以200-2000元罚款。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分管部门领导300元。
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进行整改并进行信息反馈的,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100元,分管部门领导50元,因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处罚有关责任人员。
3)安全生产检查档案要齐全有效,并有专人管理,缺一项者处罚责任人50元,缺多项者视情节加重累计处罚。
4)企业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一证罚款200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一证件,罚款100元;
5)严格落实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达到100%,当年培训合格持证率达不到98%以上者,处罚部室责任人200元。
6)每月至少一次部门安全教育培训,不能按时开展或记录不全的,处罚部室责任人100元。
7)各部门应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进行登记,因排查不细或没有整改的,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部室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依据事故责任处罚责任人。
5、违章违纪处罚
1)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2)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违章作业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50-500元/次。
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每人次给予5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5)对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每人次给予3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6)非电气人员违章用电、拉线,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罚款20-100元/次;电气车间对现场违规用电、用电安全隐患发现处理不及时的,-20-100元/次。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过程安全违章未能及时监督、纠正的,-2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工伤亡事故中的班组长进行处理。
8)生产现场未及时制止外来人员的违规行为的,-20-50元/次。
9)对现场楼梯、护栏、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维护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20元/次。导致安全事故的,-50-500元/次。
10)对现场电焊、气割作业过程中,不能正确使用设备或违规操作的,-20-50元/次。
11)对责任区内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不能及时报告治理的,-20-50元/次。
12)不能严格执行停用电手续的,-50-100元/次。
13)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4)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的,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15)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6、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进行处罚。
7、其他处罚
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2-5倍加重处罚。
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安全管理配套制度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执行。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2篇 工业企业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内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地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外,还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