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矿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
一、防外因火灾管理符合以下规定:
1、井上下作业的干部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日常的隐患排查及预防措施。
2、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
3、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
4、井筒,平峒与水平连接处及底车场,主要轿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且工作地点应至少配备2台灭火器,否则,严禁施工。
6、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7、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8、在有瓦斯涌出异常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的一切工作。
9、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10、井下各转载点、泵房、油液存放点、变电所等处必须配备灭火器两台,砂箱一个(存砂不少于0.5立方米),存放于各台设备行人侧5米处,并配备有洒水软管;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进盖严的铁筒内,有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奕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2、井下使用的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防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用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仍,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无毒性洗涤剂。
14、井下各处要加强机电管理,杜绝电器失爆,消灭摩擦火源和电火花,否则,按电气失爆处罚。
15、加强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和空心炮,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
16、发生火灾事故后,调度室必须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
17、处理事故要做到沉着、冷静、迅速、正确果断、有条不紊,并将现象、标计、信号、使用、操作时间、对话人姓名、设备名称等做好详细记录,应录音,录音磁带要保存好,以便分析事故。
18、调度室要做好日常入井人员分布情况统计。
19、供应、财物部门必须保证防灭火、求援火灾所需物资设备及时保质保量到位。
20、灾害处理后要认真做好总结。
二、防内因火灾管理符合以下规定
1、采区设计,巷道布置的防内因火灾管理规定
(1)制定年度五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煤层自燃处理计划,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燃工程所需的材料资金,要纳入生产计划,有局、矿总工程师平�解决。
(2)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要严格按照《防灭火规范》进行设计,矿总工程师要严格把关,采取综合措施,为防止自然分行有利条件。
(3)矿总工程师要切实把好生产布局关,避免生产过于集中造成采掘接替紧张而引起巷道布置混乱,生产过于分散而引起的风量分配不均衡,被迫增阻调节增加通风系统阻力。
(4)生产科在放顶煤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同时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
(5)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工作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2、采掘工作面防内因火灾管理规定
(1)回采工作面必须把浮煤清理干净,最大限度的减少采空区留煤和提高回收率。
(2)回采工作面要严格控制向采空区漏风,对暂时停采的工作面视其停工时间长短给予临时或长久密闭,不准长期停工并不做任何处理。
(3)掘进工作面要严格防止空帮空顶,对已经发生的较大的冒落空洞要及时进行防火处理。
(4)严禁用浮煤充填报废溜煤眼。
三、通风设施质量、位置的管理规定
1、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
2、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封闭材料必须是料石、砖等到不燃性材料,严禁用木砖、木钉打临时密闭。
3、采空区密闭必须按规定安设齐,注浆管,观察孔,放水孔,并用带有丝扣的盖子封堵严密。
四、预防煤层自燃的管理
1、建立健全检查制度,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由救护队负责对所有密闭每旬检查一次。
2、通风部门切实加强永久密闭施工质量,对失修密闭及时进行拆建。
3、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对风路上无用的设施要及时拆除,消除局部阻力和减少压差和漏风。
五、已有自然象征的管理及处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预兆或自然火灾均应立即向矿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室汇报。
2、正在回采工作面其老塘发现有自然征兆进行处理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不论工作面或回风流的人员不准在co超限情况下作业,co浓度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组织处理。
(2)凡火源位置明确尽可能采取直接灭火,如采取煤层注水、挖除火源等措施。
(3)co不超限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快回采速度,向老塘灌浆或注水措施,但顶要放实,上下出口超前,防止局部瓦斯积聚。
(4)如果老塘发生自燃的同时,拌有大量的瓦斯,应首先考虑采取冲淡瓦斯的安全措施。
3、发生自燃的采面风量调节必须慎重,如需冲淡回风流中一氧化碳而增加风量时,防止向采空区漏风供氧,原则上应采取在回风流,增加压力以至一氧化碳外泄的措施。
(1)掘进工作面因高冒区或分层开采的巷道与上分层贯通发生自燃时,对高冒顶尽可能采取直接灭火,捣掉浮煤,而后喷洒阻化剂或石膏,对煤层比较松软,应看情况在高冒区两端数米内挑顶,按密闭墙要求砌至老顶,防止自燃曼延。
(2)已封闭采空区发生自燃时,应首先查明漏风通道,及时堵漏洞。
(3)封闭火区,灌浆系统利用不上时,应采取在火区附近建临时注浆站,用泥浆泵或其它直接向火区注浆,不准以无注浆为由,拖延事故的处理。
六、火区观测,启封与注销的管理规定
1、火区封闭后,近期内每班都要派救护队员(辅助人员)检查封闭状况,并直接检查其外部有害气体成份,并抽取火区气样,直至密闭墙外部有害气体浓度稳定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时,方可交由通风部门进行管理。
2、火区不同时期其取样间隔时间也应不同,根据具体情况由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确定,直到密闭内有害气体浓度降至规定以下,并持续稳定一定时间内,方可按正常密闭每周检查一次。
3、密闭内取样时,应先从管中排出10倍于管内体积的气体,以保证取样的精确度,密闭内温度测定应选用医用温度计至少深入闭内2米,同时将测得的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成份,温度,进出风状况,水柱计读数等项数记入台帐,还应按时间坐标绘制连续曲线,以便能清晰的表示出火区的变化趋势与过程。
4、火区封闭以后,矿总工程师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灭火方案及安全措施,并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火区封闭以后,七天内不见熄火时或长久持续不灭时,应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查找原因,检查漏风通道。
6、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才能进行启封工作,启封计划与措施除严格执行规定外,启封火区措施中还有以下内容:
(1)火区位置,注明火区在矿井通风系统的位置
(2)火区鉴定资料及其依据
(3)打开密闭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路线以及清理维护巷道等措施,考虑启封工作失败的重新封闭所需材料、工具等明细和数量,风流风量的控制及紧急救护材料的配备与应急措施等,绘制启封火区系统示意图,标明火区位置,密闭位置,风流方向,巷道名称,救护路线等。
7、启封过程以及打开密闭入内侦察,必须由救护队员完成,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条规定,不准违章指挥和蛮干,火区启封以后,应编写启封工作总结,报局备案,其内容包括:
(1)启封经过
(2)火区火源位置及发火原因
(3)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
(4)启封以后获得的效益(如解放煤量,回收设备等)
(5)启封的教训及预防自燃措施
七、密闭管理规定
1、密闭的管理符合《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操作。
2、永久性密闭庆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煤岩的坚硬程度,巷道压力大小等情况,采用混凝土、料石、红砖墙中间填黄土的结构,黄土必须填满、捣实。其厚度不小于0.8m。
3、密闭位置应尽可以选择在巷道顶帮煤岩不松动,围岩压力相对稳定、断面较小,密闭内外两侧支护便于加固的地点,原则上密闭位置距全负压通风巷道不得超过五米,其棚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全负压通风巷道口三米范围内。若闭前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采取其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四周掏槽参照风门墙的掏槽规定。
5、密闭施工完毕后,应在墙体适当高度设置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
6、密闭前后5米内支护应在施工密闭之前予以加固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