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1、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尽快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于正式开工前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报审。
2、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要点是安全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安全防护、安全工器具配备、安全保护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具有编写、校核、审查、批准人员的签名,其中审查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加盖承包单位的公章。
3、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技术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并在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上提出审查意见,署名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签署监理意见报项目法人审批。
4、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审核办法
4.1、承包商在工序正式开工前应编制好该工序使用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并于正式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监理部报审。
4.2、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3、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审查,在《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上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会同签署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