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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票经管人员应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购买、发放、使用、缴回情况。购领发票的由发票经办人持发票购领薄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按税务机关核准的种类、数量购领发票。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填开,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票据加盖公司财务章等)及填开人印章(或签名)。
第六条 发票经管人员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七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联一起妥善保存。
第八条 使用后的各种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应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5年,保管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直接当事人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1、 未按照规定领取规定领购发票的;
2、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3、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4、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5、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6、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7、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2篇 公司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票经管人员应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购买、发放、使用、缴回情况。购领发票的由发票经办人持发票购领薄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按税务机关核准的种类、数量购领发票。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填开,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票据加盖公司财务章等)及填开人印章(或签名)。
第六条 发票经管人员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七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联一起妥善保存。
第八条 使用后的各种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应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5年,保管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直接当事人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1、未按照规定领取规定领购发票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6、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7、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3篇 小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小型企业中,对于发票和其它票据的管理报销等有哪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呢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下整理的小企业发票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