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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后勤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第2篇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第3篇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2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二)
一、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内外电源、线路供水管道布局,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
二、校内电源线路和水路一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接水、接电。特别是学生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外接插头,私自使用热得快和照明灯.私自使用取暖器、电炉式电风扇;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地禁止任何个人私自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
三、电源线路在布局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适当增装空开,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替代保险丝。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人员,都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电工专业人员,非电工专业人员不得接触电源,在操作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七、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八、校园内用电线路的架设,应尽量避开师生经常经过的区域。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微机室、办公室、多媒体教室、学生食堂等场所的电路和电源开关等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防止线路老化和开关漏电,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及时更换教室、办公室、楼道和校内公用的各类损坏的电器,确保学校正常用电和安全。
十一、学校要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学生不要攀爬电杆和在高压线下玩耍,要远离电源,不要无故摆弄电灯和电风扇的开关;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对于违规违章的,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学校食堂用气做饭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应及时关闭气阀,煤管道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并要按规定定期检修。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自身伤亡由当事人自已承担一切责任损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当事人罚款、赔偿,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3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确保安全,保障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降低电资源消耗,创建节约型学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经常教育师生(集体大会、班会、队会)用电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教育学生按规定使用,不可玩弄电器设施。
二、各教室用电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具体负责开启和关闭。依据光线明暗即开机关。坚决杜绝晴天灯、无人灯现象。放学后个别学生在教室学习应控制日光灯的使用数量。电教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切断电源,打雷时不使用电器,插头要脱离插座。
三、各部室用电根据实际需要,不用时关闭,锁门时切断电源。
四、学校灶房用电根据需要即开机关,由负责早餐人员和炊事员共同负责。
五、教学楼楼梯口照明灯依据需要开启,关闭时分别由一、二、三楼两边临近教室的任课老师负责。
六、教职工房子(含灶房)用电常住户:4月――10月 每人每月15度,11月――次年3月 每人每月20度;在家吃住者4月――10月每人每月10度, 11月――次年4月每人每月15度;寒暑假除外。校长办公室接待来人频繁,每月追加10度;副校长、教导主任、会计、承担打印业务者,每人每月追加8度。每年元月、七月各结算一次。超过标准部分的电费自负。房子使用用电设施的功率同时不得超过1000w。所有用电设施如需要进行开启,出门时必须关闭。冬季坚决不准使用电炉子和1000w及以上的电暖器取暖。
七、不准在任何地方私拉乱接用电线路。注意随时检查用电线路及设施,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关闭电源。能自行处理的自行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告知电工处理。
八、由于学校常住户多、个体灶房多,生活用电电器器材多,各生活用房内用电设施安全实行双重责任制、双重保险制、双重问责制(即:生活房外干线学校负责;户内设施购置与安全标准、安装维修:学校每学期检修一次;私接改接、乱折胡移必须通过学校后勤人员和管电专人现场同意。学校入户线,安全机制学校负责;灶房内出现的不安全事故完全由居住生活者本人负责;室外学校负主责:第一责任;室内用户教师负主责:第一责任。)
九、学校原则负担宿办楼用电限额标准(用于办公),生活用电学校原则不予负担,但采取东西两边月相加总度数,按学校原则标准予以报销,其余超用部分,按用电部门在物价局核定价格随月自付现金,管电和后勤人员出具收据入账。
十、为鼓励业余、专业、专长学习与成长,同时倡导减少不必要浪费资源,提倡用电既要高效又要节能,其他诸如大型持久的创建性办公耗电、国培、省培,周期长、耗电多,寒暑假看校取暖、烧水饮用等酌情处理。
十一、以上各条,请同志们自觉遵守执行。如因用电不当引起不安全事故发生,轻则赔偿学校有关用电设施,严重的如触电、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5篇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第6篇 小学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小学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维修人员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禁止入内。
八、 对发现违规用电情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肃处理。
第7篇 二中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谷阳二中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一、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反对浪费。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线口、私拉乱接,损坏用电设施者照价赔偿,严禁电表外接线用电。
二、食堂等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按时交纳电费。
三、所有个人用电表须经基建科与电管员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
四、教室以能见度为标准开关灯,能看得见仍继续开灯,浪费用电的其费用由班主任和学生共同承担。学生宿舍和教室昼夜通明,其电费由学生和班主任承担。
五、禁止大负荷用电,凡因超载用电引用电设施损坏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电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凡私人在校内锯柴等非照明用电的,电费一律按功率计算,当面结清,由学校收清电费。
七、公用照明随用随开,谁开谁关,除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外,其余不得开放长明灯。
八、用电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及时查处,凡因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渎职等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电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8篇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4.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7.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将多媒体设备用于玩游戏或私自拆装多媒体设备。
8.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招呼周围人员前来协助抢救,并拔打120急救电话。
10.值班领导、教师必须每天巡查一遍校园电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班主任是班级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天天检查教室电路,保证教室用电安全;宿舍管理员要每天都检查宿舍电路,保证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11.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
12.在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设立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第9篇 大学校园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sd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3.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用电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学校用电管理部门申报,不得擅自进行维修。
4.教学和生活等用电设备、电器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批准。
5.用电设备、电器的安装、使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四、用火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擅自动用明火,如必须动火,动火部门要向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方案。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在化学实验室、校内人员密集场所、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10篇 中学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学校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现将有关细则通告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科室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宿舍、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教室电扇在摄氏二十五度以上开始启用;
3、一、二幢教学楼周六下午4:00至周日下午4:00,三、四、五幢教学楼周六晚9:00至周日下午4:00不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4、未经学校允许,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将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5、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禁止私自开启楼层控制开关,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如无大型活动体育馆不开放、不开灯;
7、教室、寝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违者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9、在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工,均由学校统一安装电表,按规定按时交纳电费。
10、为了鼓励师生员工进一步节约用电,反对浪费,学期末学校将奖励节约用电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级。
第11篇 x学校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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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第12篇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第13篇 一中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中(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配备合格的电气工作人员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文化,有钻研精神,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业务部门考核并取得电工执照;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如癫痫、色盲、口齿不清等。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具备初步的知识后方准参加电业部门主办的培训班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练习证后期满一年方能参加电工资格考核,取得电工热照的人员可独立进行电气工作,无执照人员及持练习证者不准独立从事电气工作。
为了提高电工队伍的素质,主管部门应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为一个重要的管理内容,制订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培训,通过培训使电工能达到三熟三能。三熟。熟悉设备和系统的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制度;三能:能正确分析设备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维修技能。
(二)设置保安设施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变电所和高层建筑要有防雷设施;自备发电机组发电的应安装联锁控制装置,防止向公用电网反送电;变电房应设高压操作模拟板;变电房、配电室应配备齐全合格的保安工具(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拉杆等)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工具;变电所应配有防鼠设施等,使安全供电在物质设备上得到保障。
(三)执行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电气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应熟知有关电业规程、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并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制定和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停电、验电措施等。
另外还要重视各种记录册的填写和保存,这是积累数据、总结经验的主要资料。凭借各种记录,可以从中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规律,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四)供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供用电设备检查的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有无改变;绝缘部件有无损坏,绝缘是否良好;充油设备有无渗油、缺油;仪表是否准确、灵敏;电压是否正常;设备运行参数(温升、音响、转数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机械设备是否安装、连接牢固,是否运转灵活;接地和继电保护装置是否正常等。
值班人员要对运行、运转中的电气设备反复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调整,发生故障及时排除,并要经常做好除灰、注油等维护工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五)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试验
为了确保安全,除了要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外,还要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如变电气、配电室等应每季度安排一次清扫、检修。在梅雨季节也应加强日常维护和增加检修次数,避免因潮湿导致绝缘强度降低而发生事故。室外供电线路驰度大了要紧线,并且避免与房屋、树枝搭接。
动力、照明配电箱(盘),要经常进行检修,并要加强管理。
电动机、移动式电气设备等动力机械设备,要定期检修,检测绝缘强度和接地保护装置。
按照规程要求,还要对电气设备和保安工具进行定期试验。电气设备试验主要指变电所高压设备的试验和接地保护的试验,应每年进行一次。
安全工具的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应由供电局或经供电局认要可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
(六)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用电教育和用电指导
取缔违章用电,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4篇 学校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消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四、用气安全管理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菜屯联合校
2023年9月
第15篇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 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 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 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 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 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 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5、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第16篇 y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要加强和重视对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对配电柜、电闸要经常进行观察、检查、保证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转转正常。
二、配电柜严禁非电工操作人员操作,所有人员不得乱动配电设施、仪器仪表、随意拉开电闸,以免损坏仪器,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三、用电管理人员要遵守用电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带电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员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用电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检修电力线路。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漏电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电管理人员乱接电线,私用电炉,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发现有违犯用电制度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因私接电源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要依法严惩。
第17篇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差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发现浪费水、电的班级和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浪费严重的班级取消期末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
九、学校职工使用的石油化气瓶必须安全可靠,要经常检查开关以及气管是否有漏气的情况。
十、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z市中心小学
第18篇 小学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空调,灯具、电扇、电视、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不定时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电器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