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院行政接待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行政接待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为贯彻20**年医院实施的全面预算管理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行政部门、医技部门、临床科室。
3、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各部门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检查接待费、看望病人支出、其他接待费等。
4、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制度。东西院各设一点,所有接待原则上必须是定点购买。
5、审批程序
1)各部门接待坚持分管院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2)接待承办单位经办人填写《**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接待审批单》(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凭《审批单》到接待定点单位安排购买。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接待消费,必须在消费时电话通知院办和本部门主管院领导,并且在接待发生后第二天内来院办补办审批手续。《审批单》一式两联,一联留院办存档,一联由接待单位消费发生时交予定点购买点。
3)接待工作完成后,接待点应及时汇总费用开支,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并凭《审批单》、发票(简称'两单')到院办进行审核,由院办专人负责打出各科消费明细单,并汇总,数字核对无误后,报财务部门办理接待费结算,财政部门在单位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实行集中支付。'两单'不齐全时,财务不予报销;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6、各部门接待费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之内开支,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并在部门决算中真实、全额反映。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除全院性接待工作归院办负责外,其他各部门接待费支出均纳入接待部门的预算支出内。
7、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