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行政管理制度
二中行政管理制度
为建设一个团结、协调、坚强的学校导班子,逐步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使各项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长负责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对于学校办学质量的优劣,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在校内主持全面工作。
(二)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对于各自分管的工作向校长负责。
副校长应关心学校全面工作,在权衡学校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尽职尽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凡对于已原则规定以及集体讨论了的各种问题,应及时负责处理;凡涉及其他副校长分管的工作应及时向校长报告,予以协调;对于一些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或其他尚无明确规定的重大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校长请示,提出处理建议,由校长决定。
(三)校务办公室主任协助校长、副校长处理学校行政事务,管理日常工作,发布行政指令,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协调各处室、各年级的关系,了解、反馈各种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来信、来访和校外各部门的工作联系,管理印鉴,收发、管理文件,管理人事档案,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及职称务的评聘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议
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校务办公室主任组成,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校长负责召集、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处室主任列席。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并做好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上级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并研究贯彻实施意见;2、审定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及各项决定、决议等各项规章制度;3、听取有关处室(或年级)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月、本周学校工作;4、讨论由各校级领导提出的需要集体研究的有关问题;5、讨论其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解决的相关事宜。
列席会议的有关处室主任(或其他人员),一般仅作本部门有关工作的汇报和有关议题的讨论,并按校务办公室的安排准时到会,汇报或讨论完毕即可离会。
(二)行政会议
行政会议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各处室副主任组成,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书记、或副校长(副书记)召集,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校务办公室负责并作好记录。
行政会议的主要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2、了解,通报,总结近期学校有关工作及各方面的情况,3、传达、贯彻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及校长的其它工作设想,布置近期内的各项工作;4、讨论其它需行政会议议决的事宜。
(三)全校教职工大会
全校教职工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书记或副校长(副书记)召集主持,由校务办公室组织安排并作好记录。
教职工大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决定;2、传达贯彻校长办会议或行政会议的有关会议精神;3、报告、总结、布置学校各项工作,通报学校有关情况。
(四)年级(处室)教师(职工)会议
年级(处室)教师(职工)会议,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举行(特殊情况可以变通),由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召集、主持,并作好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有关精神;2、布置落实学校及各处室安排的各项有关工作;3、报告、总结、布置本年级(处室)各项工作;4、通报本年级(处室)的有关情况。
(五)各种临时性召开的会议
各行政处室根据工作需要,要召开各种临时性的小型会议:年级组长会议、学科组长会议、班主任会议等。但应事征得分管校长同意、请示校长批准、校务办公室负责通知,方可进行。
三、行政人员(含处室职员)集体办公制度
凡行政干部、各处室职员、除上课者外,均应在办公室集体办公,以便随时商量、布置工作,接受任务,处理问题。因工作需要不能到办公室办公或因公外出离校的,要事先告知校务办公室,以便找人,随时取得联系。副校长因公外出或开会需离校的,应事先向校长报告,并将去向告知校务办公室。各处室正、副主任因公外出,应事先向分管校长报告中。各处室职员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本处室主任报告。
如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原有请假制度执行),并交校务办公室备案。
四、请示报告制度
(一)副校长、副书记对于自己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碰到的疑难问题、工作设想、拟开展的较大型活动等,除在校长办会议上报告、提出讨论外,还应不定期地向校长请示报告。
(二)各处室主任对本处室工作的进展情况,碰到的疑难问题、工作设想、拟开展的较大型活动,周中心工作,均应向分管校长请示报告。
(三)各年级组长对于本年级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教风、学风的突出问题,师生的思想动态或思想倾向、带普遍性的意见和要求,工作设想,拟开展的较大型活动,在完成各项工作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等,均应向有关处室主任、驻级行政组长请示、报告。
(四)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全体行政人员、各处室、年级,均应做到既不跨级盲目指挥,又不越级请示汇报。
五、收发文件的审批制度
(一)收文的处理
凡上级党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各有关部门的来文来电,均由校务办公室收集,并及时交校长批阅,再按校长批阅内容分别转送各有关人员阅处,然后由校务办公室整理归档,如另需在有关会议上传达的,则由校务办公室负责传达。
(二)发文的审签
1、凡属学校的决议、决定、通知,对上、对外的请示、报告、原则上由校务办公室起草,校长签发。如内容与处室有关的,则由对口处室起草,分管校长审核,校长签发。
2、学年(期)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均由校务办公室起草,校长审阅,校长签发。
3、各种管理规定,细则等规章制度,由对口处室起草,分管校长审核,校长签发。
4、凡发文(含通知)均应(用发文纸)按以上程序签发,交校务办公室安排印发并归档。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长
望全体行政管理人员认真遵照执行。在搞好学校各项管理的过程中,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办好学校献计出力,明确自己怕职权范围,既摆正自己的位置,又积极、大胆、创造性、开拓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