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宿舍微机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微机管理制度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事先向本院院团总支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自备微机管理协议》,并报请校学生处、学生公寓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经批准使用的微机需粘贴统一编号)。未经申请和批准,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不予开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一经开出后,即取消该计算机在宿舍内的使用资格(临时维修或校外存放需特别说明,保留使用资格),再次进入宿舍时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二)学生宿舍经批准使用的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学校规定的适当娱乐活动,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谋利(如向其他同学提供有偿上机等),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遵守互联网道德,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三)如接入国际互联网,须严格遵守网络服务机构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禁止私自跨宿舍连机联网。
(四)摆放计算机及拉接电源须做到整齐、安全,禁止乱拉乱扯电线、禁止私自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通道上私拉乱接。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计算机不用时,应将其关闭并切断电源。
(五)经学生公寓中心同意使用计算机的宿舍可适当增强用电电流,但超过用电指标的电量需交费。每间宿舍计算机的总数一般不超过2台,计算机专业不超过4台。
(六)假期期间自行保存本人计算机,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七)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装置,并注意用电和使用安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八)如微机使用者违反以上制度,公寓中心将取消申请人在宿舍内使用微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