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凡需住宿校集体宿舍的学生,必须向政教处部门提出申请,经校准后,办理住宿手续,未经许可,不得住宿。
二、学生应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男、女混居,亲友来访要填写会客登记单,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三、宿舍内不得存入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及数额较大的现金。
四、严禁在宿舍内酿酒、斗殴、聚众赌博等进行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进宿舍。
六、不准在宿舍内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煤炉、火油炉、酒精炉,烟头必须入缸,以防火种。
七、宿舍要落实防范措施,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八、宿舍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