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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2

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人流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20岁或≥50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1、门诊高危筛查,文书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

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院。

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

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

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

并发症评审制度

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每季度填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死亡评审记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并有记录。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挽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凡隐瞒不报者,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已发生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给予严肃处理。

妇科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1、医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标准,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手术区域布局、流程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每日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3、医护人员进入室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对每位病人操作前要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窥器、棉签、棉球、纱布等物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启封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

5、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行随意丢弃。

6、无菌物品标识规范、清楚,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柜或无菌物品容器内。未经灭菌物品不可与无菌物品混放。重复使用的消毒液盛装容器每周灭菌2次,同时更换消毒剂。

7、使用无菌手术包时应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及指示剂、指示剂未达标或消毒过期等不符合无菌标准的严禁使用。

8、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一次的消毒灭菌工作。并详细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9、医务人员在诊治传染病病人时,做好个人防护。被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做到无害化处理。

门诊计划生育登记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受术者等知情同意签字制度,抢救、会诊、转诊登记制度,差错事故报告、登记、讨论制度,定期消毒及登记制度,病历文书书写和各种登记制度。

2、门诊医疗文书必须按要求规范书写、内容详实、完整、首页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等项填写清楚。

3、各种抢救登记及时,时间记录到分钟、内容客观、真实、认真总结评估,积累经验,提高抢救的成功率。

4、转诊、会诊登记要求记录转诊、会诊原因、病史摘要。转诊单位等,由科主任提出报院部批准方可转诊,会诊由科主任组织。

5、严格差错事故督察报告登记制度,奖惩过硬,事故认真组织讨论,总结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否则加倍递增处罚。

6、严格清洁、消毒及登记制度,空气物品表面及各种器械按标准要求定期消毒并记录,如无记录的制度未贯彻执行按医院规章给予处罚。

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疑难或重症病人应积极抢救,必要时转诊相关医院救治。

2、对计划生育手术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填报“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监测登记表”和“过录卡”,不得隐瞒或涂改记录,并积极消除不良后果,12小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3、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在48小时内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4、专人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登记,专案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市计划生育技术研究指导所。

5、严重并发症及死亡病例,在本单位病例讨论的基础上接受区县、市两级评审,在评审前20日将病例资料上报妇幼保健院。

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

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质量评审标准:

1、可避免违反《节育手术常规》,超越手术范围、无证施术或明显诊断处理不当者。

2、创造条件可能避免限于设备技术及受术者自身条件未能避免,经努力或争取创造条件有可能避免者。

3、根据目前所达到的设备技术水平及术者的自身条件,无法避免者。

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

一、随访内容及时间

1、放置宫内节育器随访

随访时间:手术当年,术后第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一次;以后每年1次。

随访内容:通过询问,主要了解有无出血过多、经期延长、盆腔感染、节育器脱落或带器妊娠等情况,宣传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帮助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1)询问月经是否正常,月经周期与月经量有无变化,有无点滴出血,出血持续时间及次数。

(2)询问有无腰痛与腹痛,与月经周期有无关系。

(3)询问白带有无变化,包括白带的量、色、性状及气味有无异常。

(4)告知事项:及时查环查孕,注意发现节育环是否脱落或带器妊娠。

2、人工流产、取环术后随访

随访时间:术后1周以内、术后1个月各1次,以后则根据对象不同情况进行随访。

随访内容:一般状况、月经情况,注意有无残留及其他并发症;指导其选择避孕方法,及时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防止再次意外妊娠。对取环后安排生育的对象,要宣传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怀孕后则按孕期随访要求进行随访。

二、随访要求

随访中,要指导落实避孕措施,帮助对象解决问题,加强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1、随访形式主要以面对面为主,结合实际,利用电话、网络等手段。

2、随访工作要进行完整、规范、真实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随访地点(或方式)、随访对象、随访项目和内容、发现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受访者的需求等。

3、有特殊情况,要及时随访。随访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人口计生部门。

技术考核制度

为贯彻执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确保院内技术人员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对正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从事工作一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技术考核。

考核方法:

1、理论考核: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项目的操作考核。

2、操作考核。

考核内容:

1、《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2、第七版妇产科学教科书有关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相关技术内容及有关法规、规章,其中法律法规为必考项目。

考核项目:

1、宫内节育器置、取术,人工流产术

2、药物流产术

3、中期引产术、女性绝育术

4、男性绝育术。

考核评估:

1、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暂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待培训合格后再度考核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2、将考核成绩列入院内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

3、将考核材料投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避孕药具是健康人使用、使用人数众多、使用时间长、政府采购免费发放的特殊产品。所以为群众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是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特制定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具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2、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药具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

3、当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以及在外地使用药具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地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就诊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报告。

4、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必须由县计生药具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等工作。负责人必须恪守职责,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室管理制度

1、B超室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B超诊断工作。

2、B超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政治思想好,法制观念强,技术操作熟练。

3、进行B超操作时必须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检查结果必须经参加检查的两名医务人员签字。

4、申请B超检查必须持B超检查申请单和本人身份证,经B超医生审验确认身份、检查目的后方可进行B超检查。

5、加强B超检查登记报告管理。B超操作员要详细登记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单位、地址、身份证、检查结果,并及时提交环孕情报告,以便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和及时更新育龄妇女信息。

6、严禁运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签定。

7、爱护设备,保持B超室整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认真执行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强化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离开机器时切断电源。

8、对违反规定使用B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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