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村(居)委要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安全、综治六位一体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每年要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到人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并实施考核奖惩。同时,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报镇安监所备案。
二、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防范周密、组织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成立20人以上常年在家的义务安全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五、加强对辖区内的道路、桥梁、车辆、地质滑坡、危房、村民防火监督管理。
六、配合镇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七、有固定的学习时间和活动场所,定期按时开展活动。
八、有较齐全的宣传设备和较丰富的宣传资料。
九、基础工作台帐齐全,记录规范,档案整理有序。
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安全“五进”宣传工作。
十一、辖区机动车管理率达100%,驾驶员管理率达100%。
十二、辖区无非法占道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
十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管护完好,车辆停放有序。
十四、与机动车驾驶人签订文明行车公约达100%。
十五、及时消除辖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十六、每季度更换一次安全宣传专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