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工程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港湾工程公司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1、各项目工程部的施工现场应配有至少一名持证电工人员,工地的生产、生活用电、设备的安装、用电线路以及开关的布设等有关电方面的工作,均由电工人员完成。
2、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3、电工人员上岗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戴,严禁酒后上岗。供电期间,当班机电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密切注意电机、发电机、电控箱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当班领导。
4、施工期间值班电工注意观察各用电设备的工作状况、接头、闸刀线路以及电源输出端的情况,有异常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机修理。
5、电工人员进行发电机操作须严格按《发配电操作规范》进行。
6、按机械保养规定或根据发电机说明书,定期对发电机组各部位进行保养,保持发电机组处于良好状态。
7、发电机附近不准挂烤、吹各种物品,以免妨碍操作或因之造成事故。
8、新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9、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10、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1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ω)'的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12、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13、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如食物等)。
14、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15、当电线上穿过墙壁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16、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7、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18、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19、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