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农电工进行规程学习。并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帐、记录,按规定及时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五、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
六、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负责要落实到人,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程》的具体要求。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计划,及时修复。
八、加强对各级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
九、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市公司组织培训、考试。
十一、加强安全工器具及施工工具的管理。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使用和保管。
十二、对发生的农电生产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十三、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十四、对线路和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十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或隐瞒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