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 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 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 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 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 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 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 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
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 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 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 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
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 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 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 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 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 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 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 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 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 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 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 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
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 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 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 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 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 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 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 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 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 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 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包括:
7.3.1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 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 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第2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l、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2、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
5、公司最高管理者应依法以书面形式任命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队负责人、抢险救援人员、事故调查员、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等;
6、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设置专职医护人员及员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员签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9、管理层应依据接受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沟通技巧、法律依从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等培训;
10、员工代表不仅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