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七、下列四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驾驶员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