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安全生产“高压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或严重违规,应立即停工整改的现场施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安全生产“高压线”范围
1、基坑开挖支撑安装未及时跟进;
2、临边施工防护不及时不到位;
3、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未经检测合格;
4、主体结构施工支架搭设不满足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
5、钢支撑安装未采取悬吊保护措施,螺栓连接不紧固,焊缝不饱满;
6、基坑开挖未严格执行掏槽检缝制度;
7、监控量测之水位、地面沉降和位移等数据出现多个红色报警点;
8、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未经过项目工程部、安质部严格的吊点设计和焊接质量检查验收;
9、外电防护不规范未经验收;
10、起重吊装设备各种限位装置失灵未修复。
第四条 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违反上述“高压线”管理规定的,对该单位除通报批评取消当月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外,并处一次性罚金××××元。
第五条 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违反上述 “高压线”管理规定,而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带班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并处一次性罚金××元和×××元。
第六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现场监督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