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业务关联方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公司能够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供方和承包方)进行控制,使其了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等事宜,以促使他们的行为符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避免和减少各类事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相关方的施加影响及管理控制。
3.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是指关注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绩效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工程施工方、安装维保单位、运输装卸公司、绿化承包方、保洁公司、物料供应商、废物收购商、外来客户、外来实习人员和参观人员等。
4.职责:
4.1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并建立《部门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清单》。
4.2生产部是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施加影响和管理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建立《公司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清单》。
5.工作程序:
5.1对相关方的评估
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每年对相关方一次进行评估,内容如下:
5.1.1各部门应将与公司业务往来频次较多,或可能对公司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相关方确认为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列入部门的《重点施加影响相关方登记、评价一览表》同时报生产部备案。
5.1.2其他未确认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5.2对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实施影响
5.2.1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供货和承包方)由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应的相关方,传达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提交公司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及作业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对其施加影响。
5.2.2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选择一至两家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组织对其进行第二方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5.2.3相关部门对各自对应的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按5.3的相关内容施加影响,并对之进行日常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检查其整改结果,生产部对相关部门和其对应的相关方进行督查,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执行,可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跟踪其整改结果。
5.2.4对因整改不符合或可能造成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方、相关部门对各自对应的相关方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包括减少订货、改变原辅材料、变换供方或承包方)根据合同或协议扣款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5.2.5对拒绝整改或已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方,公司将追究相关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2.6各部门每年底与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续签合同或协议前,应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必要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一同按《重点施加影响相关登记、评价一览表》对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是否将其列为公司相关方的依据之一,同时将评价结果报生产部备案。
5.3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实施影响
5.3.1职能部门均应要求为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安装、维保、物资供应、废物收购、运输、装卸、绿化、保洁等服务的相关方与公司签订《职业健康、环保安全协议书》。
5.3.2行政部应按《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建筑施工场所界噪声限值》《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工程施工方施加影响。
5.1 行政部在确定承包方之前,应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资料,包括资质证明、公司简介、经营范围、施工方案等。
5.2 行政部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职业健康、环保安全协议书》,并在相关条款中规定承包方应遵守公司职业健康及环保安全规范(包括固废、危险物品、噪声、用电、用水、作业安全、消防、施工过程等安全管理)。承包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5.3承包方作业人员进入公司作业前,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4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时要做好防坠落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物资和设备定置管理;施工人员在公司作业期间禁止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所。
5.5承包方在公司进行特种作业时,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
5.6在施工过程中需动火时,必须先到生产部办理临时动火证,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动火。
5.3.3行政部负责对保洁公司进行施加影响,并严格执行《保洁用工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将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通报保洁公司,并对其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4行政部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相关文件,对绿化承包方在为公司进行绿化服务时,使用的农药和化肥等提出相关要求,并督促其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
5.3.5各职能部门应按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设备安装、维保等相关方施加影响。
5.1各职能部门应选择有资质的承包方和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安装与维保,并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2各职能部门应在事前组织相关方进行与作业活动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告知、技术交底。
5.3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保要选择有特种作业资质的相关方,其作业人员要持有特种作业证。
5.3.6办公室应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物资供应方、运输、装卸、废物收购商、处理方施加影响。
5.1采购部在采购物资时,向供方传达公司对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在质量、性能、价格因素等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提供环保和低危害产品的相关方,同时对部分物资废弃物处理与其签订回收协议。
5.2在危险化学品采购时,业务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msds清单,同时应明确供应商在运输装卸时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和义务,避免事故发生。
5.3采购部应对废物收购商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并对废物收购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将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通报废物收购商,并要求其提供对废物和处理方法及最终流向,并对收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7生产部应按照《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及公司车辆管理要求,时性对相关方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控制。
5.3.8各职能部门应按公司《相关方安全生产告知书》的要求,对其他相关方包括外来业务人员、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施加影响。
5.1职能部门对各自对应的相关方人员的资格、身份进行确认后,给予接洽安排。负责向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作现场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和预防措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等要求。
5.2进入公司的相关方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动设备,不允许进入与本业务无关的其他生产场所。职能部门应安排本部门人员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全程陪同和监护。
5.3.9生产部负责监督与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5.4如遇相关方对本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投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展开调查,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将结果反馈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