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教育学院办公区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进一步促进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办公区卫生管理工作。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对办公区的卫生状况随时进行抽查、检查。
二、各办公室卫生责任人:系(教研室)办公室为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科研、团学工作办公室为办公室主任,院领导办公室为使用办公室的领导,会议室和报告厅等公共场所为院办公室主任。
三、桌椅物品要干净、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上物品要及时整理。
四、地面、门窗、墙壁要定时清扫,不得张贴不适图画、标语。卫生值日落实到人。
五、钥匙要按规定配备,由自己负责保管,不得存放他人处,如出现意外情况,由自己负责经济赔偿。
六、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必须断开电源。否则予以停用。
七、教师进入办公室必须衣着得体,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大声喧哗,要保持办公室的文明、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