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食堂卫生管理。
6.1.1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6.1.2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6.1.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6.1.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1.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6.1.6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6.1.7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6.2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6.2.1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6.2.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生活卫生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