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 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 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 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 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 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 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 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组织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