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1. 各生产车间要由专(或兼职)负责人监督落实规范的卫生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 落实规范的卫生管理包括:工作现场严格遵守“四不准”即:不准未着工作装未洗手消毒入车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或擦鼻涕、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3. 现场使用器具要求每日清洗、消毒,并指定器具专用容器和放置区,容器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4. 现场加工人员如遇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分割肉制品加工人员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5. 现场地面、墙壁、案台、桶具等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及时进行消毒,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
6. 车间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生产产品。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对肉制品车间应设有热水消毒或其他有效的消毒设施。
7. 车间内部光线充足、确保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正常开展生产和检验工作,吊挂在产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成品,并定期除尘清理
8. 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保持恒温生产状态(操作现场温度控制在12℃以下)。
9.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容器混用,不同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区存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10. 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