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全厂营造和保持一个整洁、卫生、文明的生产环境,提高全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现场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状况,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形象的反映,也是企业员工基本素质的集中体现。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辖区域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将所辖卫生区域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到班组、岗位,做到设备环境卫生责任到人。
第二章 各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为明确全厂各部门卫生区域,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监部在厂部2023年1月21日召开运行部、检修部、保洁队等单位进行卫生区域划分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对卫生区域划分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修订。
第四条 汽机部分:
(一)运行专业:
1、汽机厂房零米所有门、窗台、卫生。玻璃
2、汽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转机卫生(含电机),汽机房各层电缆桥架卫生。
3、操作箱、配电箱、事故按钮和消防箱、灭火器等所有设备、器材外部卫生。
4、汽机8米平台所有设备卫生,汽机冷油器、汽机主厂房房顶卫生。
5、循环泵坑、循环泵入口水井、主厂房4.5管道间、4.5米加热器和油箱平台、滤油器,十二米平台、疏水扩容器和疏水箱、零米减温器和分汽缸,低位水箱和换热站设备、地面和门窗卫生。
6、汽机房零米至8米以下,12米平台等处钢梯、栏杆卫生;汽机房内3米以下灯具卫生。
(二)检修专业:
1、化水多介质、过滤器、阴阳床、混床顶部卫生
2、汽机主厂房及所辖范围内所有管道、阀门卫生。
3、汽机高中低压加热器和轴封加热器、主油箱、凝汽器、除氧器和连排扩容器及附属管道阀门卫生;除氧器平台照明灯具卫生。
4、汽机主厂房行车卫生;锅炉8米固定端14.5米#1机来汽门平台。
5、机力塔平台、楼梯、栏杆、管道卫生。
第五条 锅炉部分:
(一) 运行专业:
1、锅炉零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冷渣机、给煤机、返料风机(含隔音罩)、一、二级链斗机(含电机)卫生;一、二次风机和引风机(含电机)卫生。
3、锅炉专业辖区内配电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钮、检修配电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4、燃油库地面卫生,燃油罐、燃油泵房设备、地面窗户卫生。
5、锅炉八米平台上方2米范围内管道阀门卫生,吹灰控制盘外部卫生。
6、启动锅炉房内所有设备、地面环境卫生。
(二)检修专业:
1、定排扩容器和空压机储气罐卫生。
2、锅炉主厂房8米以下及8米平台上方2米范围以外的所有汽(气)、水、风、烟、油等管道阀门卫生。
3、锅炉本体卫生(含各层平台、钢梯和电缆桥架、灯具)。
4、电除尘顶部平台、所有振打装置、零米仓泵间设备管道卫生,气化风机间所有设备管道卫生。
5、电除尘4.5米灰斗间设备卫生。
第六条 电气部分:
(一)运行专业:
1、0.4kv配电间、6kv配电间、化学变、输煤变、三号皮带配电室、除灰配电室、孤网高低压配电室设备外部和地面卫生。
2、#1、2发电机4.5米出线室、厂用分支和 pt间及空冷室,主厂房4.5米电缆夹层间、电子间内(含室外空调)、蓄电池室,柴油机房和柴油机及柴油罐、配电间等处设备外部和地面卫生。(护栏内所有地面、道路都包括在内)
3、35kv开关场内地面卫生,汽机a排墙外主变、厂高变区域环境卫生。
4、电气所辖区域内所有消防箱和灭火器及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二)电气检修:
1、35kv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卫生。
2、起备变卫生,全厂所有厂用变压器、开关柜、配电屏(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钮内部卫生。
3、输煤系统设备各控制箱、开关箱内部卫生。
4、距地面3米以上的照明灯具清擦。
第七条 化水运行专业:
1、化水间地面、门窗、设备、管道阀门、槽罐和转机(含电机)全部卫生。
2、生、消泵房、工业泵房、综合泵房地面、门窗、设备管道卫生,转机(含电机)操作箱、配电箱外部卫生。
3、锅炉8米平台东侧化学4个房间内门窗、地面、设备、管道阀门卫生、配电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4、酸碱间地面、门窗、酸碱罐、计量箱、管道、卸酸、碱泵的卫生。
5、化学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卫生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6、化水楼一层制样机间、二层所用房间地面、设备设施、门窗卫生。
第八条 热工部分
1、工程师站内设备环境卫生、电子间盘柜内部卫生,集控室大屏幕内外卫生,生产现场所有热工盘柜、参数测点、探头、变送器、执行器、阀门电动头、接线端子箱内外卫生。
2、生产现场所有电动阀门、风门等的控制装置卫生,现场所有气动门、插板等的控制、传动装置卫生。
3、锅炉吹灰系统控制箱内部卫生。
4、全厂dcs系统所用电脑主机和接线卫生。
第九条 燃除运行专业:
1、1、2、3号皮带配电箱、操作箱、开关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2、1、2、3号皮带地面、墙、窗户玻璃卫生,电缆桥架卫生。
3、燃除所属范围所有转机(含电机)暖汽和回水装置以及除尘设备卫生。
4、破碎机间、煤泥池间卫生,#2带头部西侧门外屋顶平台卫生。
4、除灰系统地面、墙、窗户及玻璃所有设备卫生。
5、空压机房内外设备系统以及地面和门窗卫生。(包括#5、#6空压机房内地面和门窗卫生)
6、燃除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第十条 汽车队
1、车库、小油库、值班室、地面、门窗、墙面卫生,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2、所有车辆卫生,维修工器具卫生,配电箱、照明箱、开关箱外部卫生。
3、柴油机房外的输油泵和车辆加油机卫生。
第十条 保洁队区域
1、汽机0米、8米平台卫生,汽机主厂房和锅炉主厂房8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锅炉房0米、8米平台卫生,引风机房地面卫生及区域内门窗玻璃卫生。
3、汽机固定端和扩建端0米至33米楼梯、走道、扶手、墙面窗户卫生。
4、16米除氧间平台卫生,8米扩建端会议室内地面门窗卫生。
5、仓泵房0米、4.5米和气化风机房地面、窗户玻璃卫生。
6、主厂房卫生间、化水卫生间内部卫生。
7、化水会议室、厂部值班室内地面、门窗灯具卫生,化水楼梯间窗户。
8、厂区道路清扫,厂区所有空地杂草、杂物清理。
9、柴油机房、孤网院内地面卫生。
10、#1、2炉#1、2级链斗机地坑内地面、设备外部卫生。
11、锅炉给煤机出料阀下部卫生。
第十一条 后勤卫生区域:
1、公寓楼楼梯、门窗玻璃、卫生间、走廊(含暖气)、楼顶以及门前通道卫生,图书室和库房卫生。
2 板房院内、卫生间和各娱乐室以及浴池内门窗玻璃地面卫生。
3 员工餐厅、厨房、库房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制水间卫生(包括门窗
玻璃)。
4、食堂、公寓楼、平房、板房和浴池周边10米内卫生。
第十二条 其他:
1、各部门、机关各部室办公室内部、地面、门窗玻璃卫生由各部门自行清扫和保持。
2、化水车间东侧钢梯、门和检修部值班室内部卫生由检修部负责。
3、厂区前门卫值班室及周边卫生由保卫科负责(院外以办公楼前墙和西山墙为界,院内值班室周围三米以内)。后门卫值班室及边墙外道路卫生。
4、地磅房内外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5、煤场燃煤的堆放整理由供应科负责。
6、仓库内部卫生和材料的归类存放院内卫生以及院外,西至煤场防尘网,南至仓库后墙为界的区域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7、全厂各处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由摆放处所卫生区域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清擦。
8、厂区柴油加油机房的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9、车队检修室及门前卫生(北至东西路,西至南北路)由车队负责。
第三章 对设备环境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不同设备系统所处的环境,卫生清扫清理和保持的难易程度以及不同设备对环境卫生的不同要求,制定有差别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对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和孤网控制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墙面设备内外无浮尘、无水渍和油渍,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定置要求摆放整齐,操作台、桌面、资料记录柜内外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五条 对汽机主厂房和化水间(含化水管辖的各泵站)、楼梯间、燃除控制室、电气高低压厂用段,蓄电池室、发电机pt室、厂用分支室、4.5米电缆夹层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油,设备系统表面无灰尘和油污,门窗清洁无积灰,楼梯扶手、平台、栏杆无灰尘,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十六条 对锅炉0米、8米以上各层平台(含钢梯)和引风机间、空压机间、气化风机间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积油和积灰(渣),设备系统见本色、无明显积灰,电气盘柜内无积尘。
第十七条 对锅炉8米(含8米以上2米范围)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无水(油)渍,设备系统无灰尘见本色,电气盘柜内无灰尘。
第十八条 对燃除输煤系统、干灰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煤、积水和积油,设备系统表面无明显煤粉,电缆桥架上无明显煤粉,电气盘柜内无明显煤灰。
第十九条 对办公室、值班室、门卫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水渍,办公桌、椅、柜内外清洁,资料和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无灰尘。
第二十条 对厂区内所有室外设备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油垢,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二十一条 对厂区道路、场地的卫生基本要求是:道路整洁,地面无杂物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仅仅是对厂区各处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所辖范围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更加具体明晰的卫生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所辖区域卫生状况的差异,对不同的设备系统和环境卫生规定清扫、擦拭间隔,如随时清扫、每班清扫、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等,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考核。总的原则应该是:通过清扫或擦拭能达到基本要求,通过检查考核能长期保持基本要求。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文明生产反映了一个企业的工作作风和人员整体素质、代表了电厂的整体形象,为了在全厂建立一个文明卫生的生产环境,并能做到长期保持,必须有一个检查、考核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自己管辖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区域应做到勤检查、勤整治、勤考核,以保持良好的卫生面貌。全厂安全文明卫生实行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除每周六下午的安全大检查外,安监部平时在生产现场巡视检查中随时抽查各处文明卫生的保持情况,并于每周安全大检查情况中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在安监部组织的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某一区域卫生状况出现滑坡或死角,通知卫生区域所在部门于24小时内整改,并在周检查情况中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情况予以考核,每次每处罚款50元,考核至部门提供的责任专业或班组;当月同一专业或班组卫生区域出现2次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情况,在前一次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元的标准予以考核,同时考核部门或专业负责人50-100元。
第二十八条 由于设备运行中故障或泄漏直接导致某一处积煤、积灰或积渣等未能达到卫生基本要求,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中,专业应组织力量于24小时内予以清理达到要求,上述情况免于考核。
第二十九条 设备发生泄漏,检修部应在接到运行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昼夜内处理完毕;遇有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应在每日早会上说明情况,否则考核检修部每次5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当生产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本制度某些内容不适应实际情况时,安监部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修订,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监部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