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测尘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测尘管理制度
1、严格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总粉尘: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2次。
②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测定一次。
2、测尘工应正确使用仪表测定粉尘浓度,并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
3、测尘员应爱护测尘仪器,确保仪器完好,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他人代拿和摆弄。
4、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板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5、定期校正仪器。
6、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一侧距装岩、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m处进行。
7、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8、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