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要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
二、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统一管理;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四、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五、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六、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要根据检测量具体领用,并要定期清点。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柜。
七、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