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3. 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及劳务队伍必须安排负责人员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各施工项目必须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
5. 建立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
安全工程师应根据具体施工进展情况及各阶段施工特点,在施工之前及时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讲话。
6. 日检查、周检查、旬检查制度
日检查
由安检总监和安全工程师负责,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日检表的内容,在每天下午下班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为夜班或第二天施工创造条件。
周检查
我单位项目全职安检总监每周一主持所有各分包安全主任、安全员参加的工地安全例会,每周五带领各分包安全主任、安全员对整个施工现场及职工生活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
旬检查
由项目经理部召集项目副经理、安检总监、专业工程师、安全员、保卫,消防、机务、料具、行政、卫生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联合检查,按照上海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内容检查评分,评估工地的管理水平。
7. 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的验收制度
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脚手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8. 安全责任制
建立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承包商、分包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我单位并要求各分包均配备专职安全主任或安全员。
9. 奖罚制度
周一安全例会、每周五安全巡查均写出书面会议记要和巡查报告,分发各分包,要求各分包对照存在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分包单位不执行会议纪要及巡查报告上的整改要求,安全主任将向该分包开据罚款单,每例至少1000 元,在当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巡查的分包,每例罚款1000 元。
我单位全职安检总监/安全员将全天巡查工地,对各种不安全生产、不文明施工的行为予以纠正、处分,情节严重者,当场开具罚款单,并向各分包书面通报批评。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出现的违反规定,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现象,我单位均按《安全文明施工违规罚款条例》予以处罚。
以上所有安全罚款,均存于专项安全文明基金,并在合同月报告中记录。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将经业主授权代表同意后从安全基中拔出奖金予以奖励,做到奖罚分明,树立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