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尾矿库渗流控制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渗设施
上游式尾矿堆积坝可采取下列排渗设施:
1、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
2、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辐射式排渗井等;
3、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坡排渗或排渗管(沟)等;
二、防排渗措施
1、防排渗检查
①运行期应经常检查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
②应经常检查坝体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2、浸润线观测
①运行期坝体浸润线观测须按设计要求实施。
②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安全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3、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①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②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4、上游式尾矿堆积坝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
①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
②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辐射式排渗井等;
③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坡排渗或排渗管(沟)等;
④适当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沉积滩长;
⑤坝前均匀放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