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用地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大型临时设施费用开支,制止施工违章占地和乱建临时设施,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2 .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必须先申报,办好批准手续后才能使用和修建。
( l )申报施工临时用地,需说明用地理由、用地面积及地点、使用期限,并附用地范围平面图两份,标明用地的相对位置,图幅不限。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申清,经公司生产计划部门批准行文。向市、区规划等部门申报,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
( 2 )申报施工临时设施,需说明修建理由及地点、项目、建筑面积、投资数量及来源、使用期限等,并附平面示意图一份,标明临建工程的相对位置。各单位生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报,审查批复后,由使用单位(项目经理或分公司)到市、区规划管理机关办理临时建设许可证。临建工程无论在临时用地或永久用地上都要申报。施工临设根据需要,随报随批。
3 .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使用期限
( l )尽量不建或少建临时工程,必须建的,一定要严格控制面积和标准,缩短使用期限,并尽量使用旧料。
( 2 )现场大型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建设单位的现有设施,尽量在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绿地和市政用地范围内搭建,以减少占地和临建费用。如必须新建,原则上应使用废旧物资,不得使用正式工程上的门窗和构件,搭设时应做到简易、实用、整齐、安全,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 3 )严格控制大型临时设施费用开支,不准突破取费标准,各单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大型临时设施费,应实行统一管理,报批使用,及时摊销,专款专用。
4 .对临时用地和临建工程的管理
( l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由施工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分别建立档案及台账;
( 2 )经批准搭建的临时设施,在建成后,应组织有关科室验收并进行工程结算,不准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
( 3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大型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并对临设残值进行估价,合理摊销,冲减大型临时设施成本;
( 4 )各单位应根据邯郸市有关文件和本规定精神制订具体的临时用地和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5 .附则
( l )本制度由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 2 )本制度自2023年10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