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保养制度5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保养制度(五)
1、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由物业管理处统一管理,未经许可禁止挪用。
2、各用户单元自备之消防器材由用户自行维护保养,检查该工作之落实情况由物业管理处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3、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4、物业管理处负责公共区域灭火器械每年之更换药剂、充气等工作。
5、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保养要求:
(1)灭火器的保养做到无积灰、喷嘴通、位置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杂物堆积。
(2)消火栓的保养做到经常加油并保持清洁,无生锈。
(3)水带的保养做到卷紧放齐,无霉变,水带箱玻璃清洁光亮无积灰。
6、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等都要定期检查测试,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先经过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安排有效的后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