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科室领导监督本科室考勤的执行;科室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考勤及呈报。
(二)工作时间
医院工作时间分为基本班次与特殊班次。
基本班次为每周工作五天半,周一至周六上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工作制以医院党政办通知为准)。
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特殊化,各科室根据医院总体需求以及科室需要,除安排基本班次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科室人员特殊班次。
特殊班次包括:上午班、下午班、连班、中班、夜班、陪班、帮班、全天班、急诊班、清创班、值班、备班、主班、治疗班、早班、责任班、出班等等。特殊班次种类较多,且同一特殊班次因科室情况不同而所定时间不同,故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需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三)考勤期间
我院考勤实行二级管理。由科室负责安排员工个人班次,科室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科室负责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员工的考勤汇总,并不定期根据科室排班表进行抽查。
科室排班由科室负责人制定,并于当月27日前将次月本科室排班表交人力资源部(电子或手工表皆可),人力资源部根据排班表可进行加班认定以及不定期的劳动纪律等检查。
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每月本科室各种休假凭据复印件和科室考勤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误差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四)考勤形式
我院部分科室已实行指纹考勤形式。
二、缺勤管理
1.对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员工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对不服从调动分配经教育不听从者予以相应处理。
3.严格执行各班次时间,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扣除奖金、纪律处分等)。
4.遇抢救病人或急诊手术、任何工作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对无特殊原因或借故不到者,视其性质和造成后果严重性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行政处分。
三、加班管理
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科室的弹性排班制,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医院给予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如(如公休日、年休假等)则由科室安排休息或补偿,医院不额外给予加班工资。
(一)加班天数
总计11天/年,分别为:新年(公历一月一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公历十月一、二、三日)。
如国家另有规定或通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计算
在编人员(含在编借用):
加班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4×3×加班天数
编外人员(含在院人事代理、借用的人事代理、未调入),合同制用工另外标准。
初中级职称人员100元/日;高级职称人员120元/日
退休留用返聘人员:正高级职称200元/日;副高级职称150元/日;初中级职称100元/日
(三)加班认定
加班认定指对于各科室报节假日加班天数,人力资源部根据以下原则核准发放,并予以不定时抽查。
1.加班认定以科室排班表为准。
2.原则上加班认定为1天,即节假日1天加班1天,且享受加班工资者则不另行安排休息。
对于在节假日1天中有上两个班次者,则享受1天加班工资,再安排1天休息的补偿,即如元旦节日中有连班进夜班者,享受1天加班工资,后1天出班为休息。
3.如节假当日无安排班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报节假日加班时需提供医务科签名的当日工作记录复印件。
五、附则
本规定中未经说明事项以国家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