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现场考勤管理制度3
售楼部现场考勤管理制度(三)
一、工作时间
1、销售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8:30-19:00,晚上下班时间以顾客全部离开售楼部为原则。销售人员休息由主管安排调休。
2、销售人员严格按照排班表班次和时间准时上班,周六、周日和展销会期间不安排休息,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销售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考勤的管理
1、考勤结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2、售楼部上班实行签到报到制,考勤由销售主管统一管理,严格控制上下班时间,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3、每月28日前主管助理将下月排班表报主管,由销售主管和主管助理共同监督考勤情况,班表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调班者,须提前三天向主管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两次。
三、考勤制度:
1、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上错班,未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调班,违者以迟到一次处理,若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售楼部的,应上班前通知主管,若未能与主管取得联系,则需向上一级主管提出申请,直至有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在工作时间应严守岗位,禁止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除带客看楼外,不可随便外出,若需外出应说明地点、事由和所需时间,并经主管同意,否则试情节轻重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销售主管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如特殊原因未能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事后补填《请假申请单》。
4、销售人员在没有加班的情况下,不能事先借休。
四、缺勤的处理:
1、迟到、早退:1至15分钟之内扣2分;
15分钟至1小时之内扣5分;
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罚,扣10分。
2、旷工一日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当月累计旷工五日以上者则以自动离职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职守半日以上者;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或证明与事实不符者;
(4)不服从分配调动,经说服教育无效,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者;
(5)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者。
五、请假的管理:
1、请假的程序:由当事人填写《请假申请单》,向主管提前申请,再由公司领导决定批准与否,只有经过批准方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事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按请假时间扣除当日工资(即请假1天扣1天工资),病假须有医生证明。
六、加班的管理
1、销售人员应将本职工作于正常时间内完成,凡属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按加班计算。
2、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才算加班: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②加班时间在半日以上的;③经公司领导批准确认的。
3、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多于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则超过的天数以加班计算,加班的最少天数为半天,一般情况下当月休假应于当月休完(五一、十一、春节及大展期间除外)。
4、员工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安排给予补休。
5、加班天数应于当年休完,不准跨年度补休。
6、凡离、辞职人员补休未休完的,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