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纪律。
2适用范围
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总部全体员工(未有特别说明均包括实习生),门店考勤管理另行规定。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考勤的收集、整理、核对、扣罚等工作。
3.2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经理助理(含)以下员工离岗、出差及请假(3天以内)手续的审批工作。
3.3 公司总经理负责部门经理(含副经理)、总监、副总经理离岗、出差及请假手续的审批工作,以及公司员工请假(3天以上)手续的审批工作。
3.4 公司董事长负责总经理的离岗、出差及请假手续的审批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在岗管理
4.1.1 员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因季节变化、法定假日或其他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由综合管理部另行通知。
4.1.2 公司员工上下班采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指纹识别特别困难者采用密码输入方式确认,且一律由本人输入,他人不得代输。新进员工自正式入职之日起进行指纹记录。
4.1.3 员工每天进行三次指纹记录,时间分别为:上午上班8:30之前;中午12:00~13:30;下午下班17:30之后(随作息时间调整)。上班未在规定时间考勤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4.1.4 出现停电、机器故障等情况在备用签到表签到。
4.1.5 外出办事不归和上班中途请假的员工,需进行指纹录入方能离岗,否则以最后一次指纹录入时间为离岗时间。
4.1.6 在岗员工忘记指纹录入,需在综合管理部发出考勤核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填写《在岗证明》(附件1),经直接上级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2 离岗管理
4.2.1 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在正常考勤时间可回公司考勤的(中午12:00—13:30,下午17:30后),需经直接上级同意后,在离岗牌上注明:外出事由(去向)、离岗时间及预计归岗时间(本人不在需委托他人代写);不能回公司考勤的及早晨需直接外出办理公事的员工,需提前办理好《离岗证明》。
4.2.2 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备案单》(附件2),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出差需经部门经理同意,部门经理(含副经理)出差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将出差备案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4.2.3 员工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需事先填写《离岗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证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方可离岗。
4.2.4 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需电话请示直接上级同意(备注栏中注明补办原因),并在到岗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2.5 员工请婚、产、丧、哺乳假需事先填写《离岗证明》,先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携带相关证明资料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其中,婚、产假员工应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若休假超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续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4.2.6 各离(在)岗证明审批人在审批时应注明审批时间。
4.3 加班管理
4.3.1 加班是指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或部门统一安排的,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急需完成的工作。其中,下列情形不计加班:(1)公差外出;(2)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3)部门经理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计加班,但可准予核报交通费及误餐费。
4.3.2 加班须提前申请,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3),经部门经理申请,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对加班情况如实进行考核,在“完成情况”栏中填写加班任务完成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4.3.3 加班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加班,应事先填写《离
岗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3.4 加班人员需进行指纹打卡,否则视为无效。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加班申请单》和指纹记录进行核对,统一登记加班时间。加班中途就餐,每次扣除1小时就餐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4.3.5 员工加班按以下方式处理:(1)加班时间首先以调休时间进行抵消,不予发放加班费,由综合管理部每月按考勤进行统一管理;(2)综合管理部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对员工加班时间进行核对统计,加班时间仍有剩余的员工,按5元/小时发放加班费用,由综合管理部于当月随工资造发;(3)加班至晚上九时,公司没有安排伙食,误餐费按每人5元补助。
4.4 扣罚管理
4.4.1 采用密码输入方式的员工一律由本人输入,他人不得代输,违反此规定,给予本人及当事人各罚款50元。
4.4.2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部门经理助理以下员工每次罚款5元,部门经理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5元,超过半小时按缺勤半天计。迟到者须进行指纹记录,违反此规定,按缺勤半天扣罚。
4.4.3 早晨上班忘记指纹录入一次给予罚款10元,其它时间忘记指纹录入一次罚款5元。如有将迟到、早退等伪证为忘记指纹录入,发现一次,给当事人、签证人各罚款50元。
4.4.4 因公外出办事未写离岗牌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上班时间未请假外出或假公外出办私事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4.5 因紧急情况电话请假,在到岗2个工作日内未补办离岗证明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4.6 事先未请假而缺勤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一次(半天为一次),旷工一次,部门经理助理以下员工罚款100元,部门经理助理(含)以上人员罚款200元,连续旷工达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予以除名。
4.4.7 病(事)假扣款标准:
年收入 | 扣款标准 | |
月累计3天以下(含3天) | 月累计3天以上 | |
10万以上 | 140元/天 | 280元/天 |
6~10万(含10万) | 80元/天 | 160元/天 |
3~6万(含6万) | 60元/天 | 120元/天 |
3万以下(含3万) | 35元/天 | 50元/天 |
实习生扣款:生活补助标准/当月工作日天数*病(事)假天数。
上班中途请病(事)假,扣款金额=(每天扣款标准/7.5)*请假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请假离岗者未进行指纹录入,请假起始时间以当日最后一次指纹录入时间起算。
4.4.8 婚、丧假:按照国家提倡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享有婚假23天,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享有婚假3天。婚假期间,转正员工每日扣发日岗位工资的50%,试用期员工及实习生均按照事假扣发。
4.4.9 产假:女性员工合法生育时享有产假90天,女性24周岁为晚育,凡符合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剖腹产可另外享有15天的产假(需持医院证明);根据需要,员工经获准,可将产假用于产前检查;员工婚姻期间流产,享有产假15天。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总额低于产假期间社保支付的金额,享受社保支付的工资;员工每月工资高于产假期间社保支付的金额,每月享受应发工资的90%,扣除社保已支付的金额,公司补齐差额;员工未休满产假提前上班,提前上班期间同时享受应发工资及社保支付的金额。
4.4.10 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婴儿的女性员工,每工作日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
4.4.11 公司员工因公致伤在休息期1—3个月内,每月发放月岗位工资的60%,三个月以后经总经理批准按特殊情况处理。
4.5 高管考勤
4.5.1 总经理考勤:上下班需按公司考勤制度指纹录入,市内外出公务需告知综合管理部,在正常考勤时间可回公司考勤的(中午12:00—13.30,下午17:30后)由综合管理部考勤员在离岗牌注明;不能回公司考勤的及早晨需直接外出办事,由综合管理部考勤员代填离岗证明。出差、病事假由自己填写离岗证明,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以上均需由综合管理部考勤员在离岗牌上注明有关事宜。
4.5.2 副总经理、总监考勤:上下班需按公司考勤制度指纹录入,市内外出公务需经总经理同意,在正常考勤时间可回公司考勤的(中午12:00—13.30,下午17:30后)直接在离岗牌注明;不能回公司考勤的、早晨需直接外出办事、出差、病事假均需填写离岗证明,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离岗前需由自己在离岗牌上注明有关事宜。
4.5.3 特殊情况审批主管领导不在岗时,需电话或短信请示同意后,自返岗之日起3日(含3日)内报领导补签,超出3日补签视同无离岗记录,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离岗记录按要求填写规范,未按规定填写,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4.5.4 高管人员的在岗加班纳入考勤统计范围,随高管考勤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报集团行政人事部。
4.6 考勤整理
4.6.1 综合管理部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勤统计情况进行公示,8日前核对完毕,13日前将考勤扣罚表作为工资发放表附件上报总经理审批。
4.6.2 综合管理部需对副总经理以上高管离岗情况进行记录,填写《高管离岗记录表》,每半个月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备直管领导和集团行政人事部。
4.6.3 考勤员必须以身作则,不弄虚作假,考勤员违反规定一次罚款50元。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御民医药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