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制度
江临中学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制度
教学资料的必要选用、交流、积累,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这一。为了使教学资料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减轻学生负担,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所有教学资料,统一由教导处在征求相关学科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总务处预算安排并报校长室后征订,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订购,违者学校不予支出有关款项。
2、订购资料必须克服盲目性,要有计划、有系统,确保资料质量。
3、严禁课任教师直接向学生收款订购教学资料。
4、学生同时拥有的资料,一般以每科人手一套为限,毕业班级考中考任务的科目可根据需要和学生能力(经济的、时间的)有所增加,但每科不得超过两套。
5、学校资料室是教师查阅资料的专门场所,其中资料以在室内查阅为主,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阅览的,必须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以一星期为限。最新资料、工具书、孤本书概不外借。教导处负责所有教学资料(包括参考书、试卷、练习题、复习资料等),收集、积累、分类、归档工作,以便于教师查阅。
6、学校声像资料由电教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电教管理人员应在严格出借制度的同时,积极做好优秀声像资料的推荐工作,以丰富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7、爱护学生的图书、声像资料人人有责,对损坏、遗失资料者,按原价1-5倍赔偿。
8、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还清所有教学资料,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有关手续。